1985年县委、县政府授予薛兆花“模范军属”称号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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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510
事件名称: 1985年县委、县政府授予薛兆花“模范军属”称号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594.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85年7月27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7月县委、县政府授予薛兆花“模范军属”称号27日,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授予薛兆花“模范军属”称号决定。决定指出薛兆花是柴胡店镇大庙村的一位普通农村妇女。1983年,越南侵犯我南疆,她丈夫身患重病时,送子参军;丈夫病故,家庭困难,仍劝儿子安心服役。她不要照顾,勤俭持家,表现了一位普通农村妇女的崇高精神和一个现役军人家属的高尚情操,体现了爱国主义和时代精神。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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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薛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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