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滕县县委制订关于繁荣文艺创作的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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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508
事件名称: 1985年滕县县委制订关于繁荣文艺创作的意见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593.pdf
事件类型: 文化事件
起始时间: 1985年7月26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7月县委制订关于繁荣文艺创作的意见26日,县委就进一步开创全县文艺创作新局面,提出以下意见:1、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同志要正确认识文艺创作活动,并予以正确的指导,要提倡创作自由,防止对创作活动横加干涉和指责.对文艺作品中出现的非原则问题,要通过文艺批评的方式和讨论的方法给以指出,不要无限上纲,更不要轻率地对作者给予政治结论’和组织处理;2、各级领导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文艺创作者和文艺爱好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3、鼓励专业、业余作者深入全面地体验生活;4、健全文艺创作组织与辅导机构,建立县业余文艺创作协会;5、奖励优秀作品和作者.县里专门设立“龙泉塔文艺创作年奖”;6、大力扶植业余作者。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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