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滕县县委、县政府制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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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497
事件名称: 1985年滕县县委、县政府制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59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5年4月20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4月县委、县政府制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20日,县委、县政府制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其目标是:从1985年起,用5年的时间,在全县公民(学龄以上,七十岁以下)中有计划、有系统地基本普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与各行业、各方面群众有密切关系的其它法律常识,使全县公民达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基本要求。1985年上半年,进行普及法律常识的准备工作,下半年全面铺开,1989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形式和办法:采用有计划、有系统地上法制课为主,多种形式并用。科局级以上的干部以司法部编写的的教材为基础,把法制教育纳入政法学习计划,定期上课。或者采取自学、脱产培训等方法。党校、团校、干校都开设法制课。《规划》对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村城镇街道也作了具体安排。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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