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滕县委采取十项措施狠刹新的不正之风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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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492
事件名称: 1985年滕县委采取十项措施狠刹新的不正之风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588.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85年3月16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3月县委采取十项措施狠刹新的不正之风16日,县委作出决定,采取十项措施,狠刹新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决定指出:从现在起,到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之前,有关浮动升级、晋级调资、提高工资区类别和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等一律暂停办理;发放奖金不得超过月标准工资;违反规定实行职务补贴的要停止执行或退回;扩大奖金发放范围和标准的要如数退还;对企业发放奖金进行清理;用公款制装和发放制装费的单位,应按企业中个人负担70%的原则,一次或分次扣回;严禁哄抬物价或变相涨价;严禁用公款公物送礼或吃喝;召开会议不再发放纪念品;严禁兼任企业或行政职务。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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