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制订《关于做好离休老干部工作的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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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474
事件名称: 1984年制订《关于做好离休老干部工作的意见》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58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4年12月24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2月县委制订《关于做好离休老干部工作的意见》24曰,县委、县政府制订《关于做好离休老干部工作的意见》。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国发[1982]62号),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及虽年龄米到但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老干部,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批,办理离休手续,并妥善安置,以后要使此项工作逐渐走向正常化、制度化。《意见》还就老干部离休后的待遇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1、是老干部离职后的政治待遇不变;二是本着从优照顾的原则,落实好老干部的生活待遇,特别在医疗、住房、紧俏物资的供应等方面,给老干部以优先照顾;3、是拨给老干部的活动经费睪做到专款专用;4、是凡离休后要求回原籍的,原工作单位要给予方便。还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注意发挥他们的特长.安排他们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为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县委成立了老干部管理服务委员会。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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