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滕召开宣判大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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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472
事件名称: 1984年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滕召开宣判大会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57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4年12月14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2月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滕召开宣判大会14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滕县体育场召开宣判大会,对孟庆良、刘怀文两名故意杀人犯和同案犯金彩霞、孙景兰等一批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宣判后,孟、刘两犯由武警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参加大会的有,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武警枣庄支队的负责人,县五大班子负责人及县直各部、委、办、局、厂矿企事业单位、城关镇、城郊乡的干部群众,约12200多人,县委副书记、县长朱锡光在会上发言,他号召全县人民学法懂法,严夺法纪,做两个文明建设的促进派。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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