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制订《关于建立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的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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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456
事件名称: 1984年制订《关于建立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的意见》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57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4年8月17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8月县委、县政府制订《关于建立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的意见》17日,县委、县政府制订出《关于建立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的意见》,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各级党政机关都必须实行分级、分工、分人负责和实行考核、奖惩、升降制度,全国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明确把实行机关工作责任制和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制写进国家的根本大法,据此,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直党政机关部门,包括企事业性质的局级、副局级单位中,建立和实行岗位责任制。具体内容是,岗位责任制实行“三定”(定职责范围,定任务要求,定行使的权力),下级要就自己的工作情况对直接上级写出责任书,然后以责任书为依据,以政绩为中心,实行综合考核。考核的对象是部门和个人。考核的总的原则是,一级考核一级,上级考核下一级,根据考核情况,恰如其分地打出分数,为奖惩提供依据。为加强领导,县成立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王裕安任组长,高守太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组织部和人事局负责日常工作。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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