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发出《关于加强民兵建设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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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437
事件名称: 1984年发出《关于加强民兵建设的通知》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56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4年4月12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4月县委发出《关于加强民兵和预备役建设的通知》12日,县委发出《关于加强民兵和预备役建设的通知》,称:按照中发[1978]64号和枣发[1984]15号文件的规定,在农村乡镇要配齐专职武装干部。基层武装部隶属于同级党委,接受双重领导,部长按乡镇级干部配备,并参加同级党委。民兵连长可采取兼职的办法调配,其待遇与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大约相同。民兵(包括教练员、预备役人员)参加活动误工,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补贴。《通知》要求厂矿企事业单位,要将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全面纳入企业整顿和管理,做到“七纳入、七实行”,即:1、是把民兵和预备役工作纳入党委(支部)的议事日程,实行统一领导;2、是把民兵活动纳入企业生产管理计划,实行统一调度;3、是把民兵政治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实行统一安排;4、是把专职干部和民兵干部纳入本单位的干部管理计划,实行统一调配;5、是把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纳入企业设备保养和安全管理计划,实行统一管理;6、是把民兵活动经费纳入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计划,实行统一开支;7、是把民兵“创先”活动纳入厂矿企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劳动竞赛计划,实行统一评比、表彰和奖励。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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