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县委决定年内为群众办好十件事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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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431
事件名称: 1984年县委决定年内为群众办好十件事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563.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84年3月14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3月县委、县政府决定年内为群众办好十件事14日,县委、县政府决定年内为群众办好十件事:1、动工修建环城路的立交桥和双庙至五里屯的一段公路;2、继续拓宽善国路,并在善国中路修好机动车道;3、把龙山路延伸至平行路,并全部铺设沥青路面,完成路两旁的植树任务,4、继续铺设部分自来水管道,解决居民用水难的问题;5、继续搞好门前三包,疏通县城内十七条主要下水道;6、在化肥厂着手兴建“六六型”机焦炉,铺设煤气管道,力争一九九一年全部建成,使县城居民用上煤气;7、完成城河裁湾治理工程,建成荆河公园;8、开始动工修建面积为170亩的大型体育中心;9、动工修建一处标准较高的剧场;10、建成县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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