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县委作出纠正建房分房中不正之风暂行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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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406
事件名称: 1983年县委作出纠正建房分房中不正之风暂行规定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55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3年6月20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6月县委作出纠正建房分房中不正之风暂行规定20曰,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纠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建房、分房中不正之风的暂行规定。《规定》共分为“分配住房的原则”、“检査标准”和“处理办法”等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又分为九条,其中明确规定“不得以解决子女住房为由要求增加住房或利用职权为子女另行安排住房。已就业的子女如需住房,由其子女所在单位解决”。第二个方面制订了五条住房标准,分别规定县级、科级及一般干部、群众的住房标准。第三个方面分为八条,主要讲的是:凡超过住房标准的,如本人不交或不宜收回的,超过住房标准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使用面积加收房租。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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