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滕县县委作出关于做好城镇就业工作的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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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326
事件名称: 1981年滕县县委作出关于做好城镇就业工作的意见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51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1年1月8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981年1月县委、县革委作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8日,根据中共中央[1980]64号、鲁发[1980]72号文件精神,县委、县革委作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自1979年以来,全县安排劳动就业人员2935人,其中招工1531人,各劳动服务社安排待业青年1398人,城关街道安排社会闲散劳力145人,尚有1250人等待就业.另外还有12000多人亦工亦农和临时工。为妥善安置这部分人员,县委、县革委提出:1、改革现行劳动体制和招工办法。除国家安排招工外,鼓励和支持群众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2、大力发展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3、适当发展城镇个体经济,允许个体劳动者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4、改革中等教育制度,发展职业技术教育;5、控制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清退计划外用工。6、对于1972年前上山下乡的知青,根据政策,积极予以安排。《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就业工作当成大事,抓紧抓好。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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