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县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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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261
事件名称: 滕县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49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9年2月5日
结束时间: 1979年2月15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979年2月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5日至15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出席会议的有生产大队党支部委员、企事业党支部书记以上的干部共2700多人。会议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把全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这个中心,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生产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联系滕县实际,讨论发展农、副、工业生产和落实农村经济政策以及其他政策。县委书记翟文孝在会上作了报告。《报告》总结了全县农村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实现战略上、思想上的转变,把生产搞上去的奋斗目标,《报告》按照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的精神和县委常委作出的决定,宣布:“文化大革命”中夺县委、县人委的“权”是错误的,对原县委、县人委领导人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应统统推倒;“文革”中强加给广大干部群众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除应统统推倒外,强扣的各种政治帽子也一律摘掉;对“文革”中的冤假错案、受迫害的干部群众及其亲属,一律彻底昭雪;在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期间,县委、县革委发出的一切错误文件、讲话全部撒销,对因追查所谓反革命政治谣言(实际上是对“四人帮”的不满言论和热爱周总理、邓副主席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诗抄和言论)而受到追查和株连的同志,一律平反,恢复名誉;对于“文革”中“造反起家”的人被突击纳新、突击提干的,应分别情况妥善处理;有步骤地开展对地、富分子进行摘帽,落实地富子女、家属的政策。 县委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即《六十条》 的规定,结合农村基层干部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制定了试行意见,其中有人民公社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必须受到保护,不能随意改变;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必须鼓励和支持,社员种好自留地,搞好家庭副业,产品在完成国家派购任务后,其余由社员自行处理,不得乱加干涉;要贯彻落实按劳分配的政策和奖励政策等。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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