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县县委制订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措施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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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180
事件名称: 滕县县委制订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措施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46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6年9月20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976年9月县委制订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措施20日,县委制订了《关于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几项措施》。称:1、一定要继承毛主席的遗志,搞清楚党内“走资派”和资产阶级法权的关系,各级干部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做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促进派。2、破除资产阶级等级观念,做一个普通党员,在党内称同志,促进自身思想革命化。3、坚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严格执行‘‘一、二、三”劳动制度,提倡干部下乡带工具,下乡背粪筐。县委常委当社员、当工人,每年不得少于30天。4、精兵简政改进文风,克服“五多”,不断改进领导作风和领导方法。5、严禁利用职权搞特权、谋私利。6、不搞资产阶级的庸俗捧场,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县委领导人歌功颂德。县委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常委不集体登台,常委开会讲话,不准照像、不准录音。7、艰苦朴素,勤俭办一切事业,重大开支要经党委讨论,外出开会不带小车,县内无特殊情况不坐车,检查工作不准搞特殊照顾。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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