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县县委同意在厂、企单位设置保卫组织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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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164
事件名称: 滕县县委同意在厂、企单位设置保卫组织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45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5年11月4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975年11月县委同意在厂、企单位设置保卫组织4日,县委批示同意县公安局党的核心小组《关于厂、企单位设置保卫组织意见的报告》。公安局的《报告》称:为适应新形势下对敌斗争的需要,准确有力地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确保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地委 (1975)146号文件的指示精神,对内部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保卫干部的配备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凡职工在500人以上单位,或虽不足500人,但系国防工业、尖端科学、重要的科研单位和物资仓库等对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具有重大作用的单位,均应建立保卫组织,并按职工人数的5%左右配备保卫干部。500人以下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干部;千以上的单位,原则上不少于职工总数的3%。。对军工、化工7基建、财贸等重要单位可略高于这个呔例。县委和县委革机关可设葬职保卫干部。各级保卫机构在业务上受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导。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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