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县县委发出关于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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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161
事件名称: 滕县县委发出关于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45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5年9月23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975年9月县委发出《关于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23日,县委发布的《通知》称: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发(1974)7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和省革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经复査落实的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单予以公布:1、中共滕县特支旧址。2、抗日农民训练班旧址^3、革命烈士纪念碑。4、何一萍(冰如)陵墓。5、张勇陵墓以及其它古文化遗址和石刻。《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必须加强对保护文物工作的领导,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宣传,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文物保护单位所在的公社、生产队或有关单位必须将保护责任明确到人,尚未建立文物保护小组的应迅速建立,县文化馆与文物保护小组应经常进行联系。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修建房舍、水利设施、建桥铺路等工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报告县文化局。地下埋藏的一切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任何泰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挖掘占有。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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