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县县委制订选拔年轻干部的决定的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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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089
事件名称: 滕县县委制订选拔年轻干部的决定的意见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42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3年6月15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973年6月县委制订《贯彻执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选拔年轻干部的决定”的意见》15日,县委制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选拔年轻干部的决定”的意见》,指出据省、地委指示精神和我县具体情况,县委提出如下意见:随着斗、批、改运动的深入发展,已有554名工农劳动群众中的优秀分子参加了县、社党委和革委会,其中105名在县、社各级领导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另外,有38名一般干部被选拔到县、社各级领导岗位。但是,按照“老、中、青”三结合要求,我县各级领导班子中“青”的数量还很不够。为此,县委计划今明两年配备30名左右不超过35岁的县委副书记一名、常委三名。县革委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现有正副主任14人(不含兼职),需再配25岁左右的干部57人。政治部、革委办公室所属20个组、室现有正副职37人,再配25岁左右的干部43人。生产指挥部所属34个局、办、组、行、社现有正副职90人,需再配25岁左右的干部63人。另外,县直各系统1〇1个厂、矿企事业单位,现有正副职224人,每单位再配1〜2名25岁左右的干部,共需配154名。同时,应注意选拔适当数量的年轻妇女干部,充实县、社各级领导班子。县、社革委办事机构也应适当充实3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各基层党支部、特别是厂矿车间和农村生产大队党支部,今明两年力争配1〜2名年轻的支部正副书记。《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严肃认真地做好选拔年轻干部的工作,组织部门要组织一定力量做好考察和选拔工作,保证完成县委制订的计划。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的新干部,要坚持“三不脱离”,每年大致要有一半时间回原单位同群众一起劳动和工作,并要积极地抓好新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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