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县县委制订关于贯彻中共中央41号文件的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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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069
事件名称: 滕县县委制订关于贯彻中共中央41号文件的意见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42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2年11月4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972年11月县委制订《关于贯彻中共中央(72)41号文件的意见》4日,县委制订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72)41号文件的意见》,指出:1〇月10日,中央转发《上海市委关于筹建共青团上海市委的请示报告的批示》,是对青年一代的无比关怀和希望。为贯彻执行中央指示,县委要求各级党、团组织认真学习这个重要文件,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在新的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深刻领会对青少年教育的重大意义。《意见》还指出,为加强青年的教育工作,更好地指导团的活动,发挥各级团组织作用,县委决定12月下旬召开共青团滕县第八次代表大会,并成立筹备小组,翟文孝任组长,樊毅、郭开贤、张肇志任副组长。筹建团县委不仅是全县团员青年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全县党的一项政治任务,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使各级团组织要把迎接团代会的过程变成宣传、学习、贯彻“41号”文件的过程>变成推动团的组织和思想建设的过程;变成抓革命,促生产的过程。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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