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县县革委发出四项欠款豁免工作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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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1023
事件名称: 滕县县革委发出四项欠款豁免工作的通知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40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1年5月4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971年5月县革委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四项欠款”豁免工作的通知》4日,县委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四项欠款”豁免工作的通知》。指出:根据省革委指示精神,我县1961年底以前的农村“四项欠款”(赊销、予付款、予购定金、农业贷款)的清理工作已经结束,为了切实做好农村“四项欠款”的豁免工作,各级革委必须当作一项政治活动来抓,大力宣传其重要意义。认真执行党的农村“四项欠款”豁免政策,应细致地做工作,向广大群众讲清楚,豁免1961年以前的“四项欠款”不是笼统废债,而是党和毛主席对贫下中农的特殊照顾。但对1962年以来的新贷款,一定要坚持“有借有还,到其归还”的政策。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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