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县核心小组发出做好文物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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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0984
事件名称: 滕县核心小组发出做好文物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39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0年4月20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970年4月县革委党的核心小组发出做好文物、古迹、山林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日,根据中共中央《五*一四意见》及省、地通知精神,县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向全县发出《通知》并提出如下意见:1、各公社重要的有典型的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及雕塑、壁画等都应加以保护。2、各公社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要注意保护,严禁以搞副业生产或其它为名挖掘古墓。地下文物概归国有,出土文物一律交文化部门保管。凡出土的古代金银器皿,人民银行不要收购。已收购的应交由文化部门进行保管。现散存在群众手中的出土文物,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交给文化部门。3、对有毒的书籍不要随便烧掉,要作为反面教材进行批判。对在破四旧中、大清查中,查抄的文物如铜器、陶器、玉器、书画、碑帖、工艺品等和书籍、文献资料应交文化部门进行鉴定清理。4、造纸厂、供销社、废品收购站、委托商店,今后对出土文物、图书一律不准收购,已经收购的不要销毁•经文化部门派人鉴定拣选后再进行处理。5、各图书馆、文化、教育等单位所藏文物、图书都是国家财产,一律不要处理或销毁,应当妥善保管.并注意经常的保养工作。在进行上述工作时,要进行保护文物的宣传教育工作,被盗的文物一律追回。对盗窃破坏文物、古迹、山林树木的首恶分子和地、富、反、坏、右分子,投机倒把分子要坚决打击,依法惩办。我县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地下文物较多,各级革委党的核心小组、革委会应把保护文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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