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县县革委批示同意九•二三办公室的报告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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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0967
事件名称: 滕县县革委批示同意九•二三办公室的报告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38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9年11月17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969年11月县革委批示同意“九•二三”办公室的报告17日,县革委批转了滕县驻军“九•二三”办公室《关于当前工作基本情况和今后措施的报告》,指出:全县自贯彻毛主席1967年9月23日亲自签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取_私设电台、广播电台、报话机的命令》以来,做了大量工作,利用各种宣传X具、深入广泛地宣传了“九•二三”命令与此同时,对重点单位进行了专门工作,检举揭发了敌台嫌疑案件XX起,偷听敌台XX起,有的已列为专案正在调查中。县革委的批示要求各级革委和人武部、公安机关派出所都要重视这项工作,保证“九•二三”命令的落实。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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