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县县革委强调农村体制政策不准随意改变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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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0947
事件名称: 滕县县革委强调农村体制政策不准随意改变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38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9年3月7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969年3月,县革委强调农村体制政策不准随意改变7日,县革委发出《关于认真执行省革委〈关于当前体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指出:省革委的通知说,当前全省广大农村出现了一些新的政策性问题,例如.有的并队、并社,有的将小队核算改为大队核算,有的取消自留地等,已经由此引起了群众思想混乱。县革委《通知》强调,关于农村体制政策,必须按照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和1+967年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现有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关于自留地制度一般不要变动”的指示执行,在中央没有新的政策以前,各地一律不准随意改变。已经改变了的,如果群众愿意改回来,经讨论,县革委批准,也可以改回来。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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