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县县委制订纠正各级干部生活特殊化的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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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0787
事件名称: 滕县县委制订纠正各级干部生活特殊化的规定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33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3年2月1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963年2月县委制订纠正各级干部生活特殊化的规定1日,县委制订《关于纠正各级干部生活特殊化的几项规定(草稿)》,指出:为了有效地纠正干部生活特殊化,根据中央、省、地委有关指示精神,特作如下规定:1、不准超过中央、省、地委规定的干部副食品供应标准和擅自提高供应标准扩大供应范围。凡是过去多吃多占者,除深刻检查外,立即做到有物退物,无物赔钱;2、不准在国家计划供应以外,索取、私分、多占公有财物和票证或用“走后门”的方法购买物品。凡过去私分布票、粮票的,应在本人计划供应指标内扣还;3、不准假公济私或用公物去请客、送礼,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一切物资供应部门一律不准借照顾为名,向领导干部送非份物品,否则,双方都按同等错误给予纪律处分;4、不准看戏、看电影享受优待券,谁看戏、看电影谁拿钱;5、严格各级财务管理制度,一律停止借款。所有干部、个人所欠公款,应订出还款计划由党支部监督偿还;6、不准借养病、治病、外出工作为名用公款到处游山观景,属于医药治疗费以外的开支,一律由个人垫支;7、不准机关和干部搞农副业生产,过去占用生产队的土地,—律清理退还。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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