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县县委制订加强党委制的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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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0766
事件名称: 滕县县委制订加强党委制的规定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32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2年2月22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962年2月县委制订加强党委制的规定22日,县委召开二届六次全委会,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加强党委制的几项规定》(修正草案)。《规定》指出:加强党委制,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眼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这是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的纪律,提高党的战斗力,加强集中统一,反对分散主义的根本保证;也是克服党委领导工作中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有效办法;更是保证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措施。根据党章规定的原则和县委工作的实际,作如下规定:1、《规定》确立了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议的职责范围、召开会议时间及研究内容;2、加强县委对人委的领导,发挥人委应有的职能作用;党委改变包办行政事务的状况,以集中力量抓好党的方针、政策、计划等工作,抓调査研究,检査和总结经验等工作;3、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这是改进领导方法、转变领导作风、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_,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做好工作的保证。加强调査研究\从实际情况出发决定和解决问题;4、加强党内民主生活。经常地发动党内外群众提意见,提建议,使县委会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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