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县县委进行甄别平反工作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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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0753
事件名称: 滕县县委进行甄别平反工作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31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1年8月16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961年8月县委进行甄别平反工作为贯彻中央和山东省委关于甄别工作指示精神,16日,县委研究建立甄别工作领导小组,9月14日,县委发出《关于甄别和处理近几年来党内斗争案件,增强党的团结的决定》。指出:近几年来,在党内斗争的问题上发生了一些偏差和错误,批判和处分的面过犬,使一部分同志心情不舒畅,影响了工作,影响了党内正常生活和团结,影响了党的政策正确的贯彻执行。县委认为,目前全县各级党组织,必须在有利于当前中心工作的条件下,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党内民主生活,转变领导作风,消除隔阂,加强团结。县委要求:1、各级党组织必须首先明确是非标准,分清几个区别界限:如实反映情况同否定工作成绩、反对“三面红旗”区别开来;把抵制“五风”同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把党员按照党员权利对党的任何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在党的会议上或同志间交换意见时提些意见、或不完全正确的意见同反党反领导区别开来,尤其要把一般政治历史问题同反革命区别开来。2、各级党组织对近年来受过批判和处理的党员、千部分别不同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实事求是地加以甄别和处理;3、在农村开展的整风整社运动中对某些组织和个人划分的类别是不适当的,应一律宣布取消。随之,县委下达了《关于甄别工作意见》,确立了甄别的范围,主要是:1958年的整风补课,拔白旗;1959年的反右倾、反瞒产私分;1960年农村基层“三反”;1960年冬和1961年春整风整社、民主革命补课等运动中所受到批判、处分的党内外干部、一般党员和群众。据统计,自同年10月10日至1962年8月30日,县委对全县在上述政治运动中受批判、处分的4921人中的4855人进行了甄别平反,占总数的98.6%。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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