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县县委贯彻执行二一一制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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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0733
事件名称: 滕县县委贯彻执行二一一制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31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0年12月17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960年12月县委贯彻执行“二一一制”17日,县委《关于贯彻执行省、地委、“二一一”制指示的意见(草案)》指出:自中央发出保粮保钢重要指示以来,即在县、社两级机关干部中实于了“三三四”制(30%干部坚持机关工作,30%的干部巡回检查,40%的干部长期下放蹲点),先后从公社机关中抽调892名干部下放到工农业生产第T线。在今后领导方法上,贯彻执行省地委指示的“二一一制度”(即四分之二的干部长期下去蹲点,四分之一的干部巡回检査,四分之一的干部留机关坚持工作)》执行“二一一”制的范围,主要是县、社两级党、政群团,行政领导机关。1487名县、社干部,长期下放蹲点的约744名,蹲点的时间1——2年。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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