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县县委制订调整人民公社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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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0691
事件名称: 滕县县委制订调整人民公社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29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9年3月28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959年3月县委制订调整人民公社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28日,县委作出《关于调整人民公社组织机构设置的方案(草案),指出:一、人民公社的机构调整:公社党委书记三人,不设部,一般的设组织、宣传、农林水利、工业财贸等委员和团委书记、妇联主任各一人;党委办公室主任一人,下设收发、档案、计划统计和统计干事各一人。党群共14人。 公社管理委员会主任3至5人,亦不设部,分别设农林水利、工业财贸、交通卫生三个办公室,各配主任一人,将公社的主要工作,体划分三条战线,书记、主任分战线管理。 二、生产大队的机构设置1、凡是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大队,设党总支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团总支书记一人;大队长一人,副大队长五至六人,文书一人,会计二至五人。 2、不是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队,设党支部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生产队长一人,会计、保管各一人。 3、凡是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队,设党支部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生产队长一人,会计、保管各一人。 4、不是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队,设党支部书记一人,生产队长一至三人,会计保管一人。 5、生产小队配队长一人,副队长若干人。 6、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根据党员多少和分布情况,分别建立党的总支或支部委员会。 三、随着组织机构的调整迅速确定各级领导干部。首先,保证党的领导核心,加强第一线,特别是生产大队的领导核心。其次,是在公社现有的部长中选拔一批合乎条件的派到生产大队去任职。再就是由县直机关的干部充实到大队中去。 四、继续贯彻党的干部工作路线和干部下放劳动锻炼的指示。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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