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县县委作出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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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0690
事件名称: 滕县县委作出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规定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29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9年3月26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959年3月县委作出“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规定”26日,县委作出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和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提出:根据中央和省指示精神,实行公社统一领导,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的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和中央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的精神。县委决定:调整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确定以相当原来高级农业社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管理区一级只作为公社的派出机构。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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