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县县委发出通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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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0586
事件名称: 滕县县委发出通报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24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6年11月9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956年11月县委发出通报9日,县委发出《关于某些干部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通报》指出:我县自进入秋季生产,升、并社和粮食分配工作以来,虽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在执行任务中,突出地暴露了某些干部,特别是某些基层村、社干部的一些问题。据10月底统计,因有关生产、分配等造成社员自杀七起,自杀未遂九起,其中:属于干部违法乱纪侵犯人权造成自杀二起,自杀未遂四起;因社务问题处理不及时,引起自杀二起,自杀未遂五起,因粮食分配引起家务纠纷自杀三起。某些干部还私设公堂,捆绑吊打,乱加处罚,县委要求:各区委、乡支部应通过工作把已发生的自杀和自杀未遂的惨痛事件及某些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认真总结,接受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并提出处理意见,迅速报告县委研究处理。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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