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县调整乡级机构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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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0579
事件名称: 滕县调整乡级机构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24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6年8月29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956年8月调整乡级机构29日,县委作出《关于扩大乡的区划调整乡级机构的决定》,指出:为充分发挥乡的组织作用,加强乡级领导,按照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出发,对扩大乡的区划调整乡级机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乡的区划调整根据省、地委指示精神,县委确定:平原地区人口比较稠密,耕地面积集半,交通方便,每乡平均达15000人左右,集镇乡可达20000人左右;丘陵地区平均10000人左右,集镇可达15000人左右;山区幅员广大交通不便,人口分散每乡平均按5000至7000人,集镇乡可达10000人,乡的面积直径一般以15华里为宜。按照标准,全县现有20个区,261个乡(镇),972955人,即调整合并为72个乡。 乡的机构编制,由于乡区划合并之后,任务较繁重,因此,要适当地增加乡的编制,加强乡的领导,平原地区乡1700人设一名干部;丘陵地区乡1200人设一名干部;山区乡650人设一名干部。平原乡一般编制九至十人;丘陵乡八至九人;山区乡六至七人。凡确定集镇的乡均增加六人编制。干部设置,一般确定编制每乡六人者,设正副支部书记各一人,乡长一人,秘书一人,团支书一人,交通员兼炊事员一人;编制七人者,增设副乡长一人;编制八人者,增设副书记一人;编制九人者增设妇代主任一人;编制10人以上者增设副乡长一人;编制11人以上者增加组、宣、合作等委员。为加强乡级领导,凡确定集镇乡配备区委副书记或区长副区长级干部担任乡支部书记,一般乡应配区委委员的干部任支部书记,他们的工资待遇不变,列入行政编制名额,不顶乡的编制。 乡级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的战斗堡垒,按照党章规定乡设党的支部,党员超30人的乡,乡支部可以成立分支部,党员超过200人的乡,可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经省批准)。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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