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县县委实施县、区基点工作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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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0481
事件名称: 滕县县委实施县、区基点工作意见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21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3年10月28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953年10月县委实施县、区基点工作意见28日,县委制订了《为贯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关于农村基点工作指示,进一步改进县区基点的意见》,指出:自分局、地委发出县区基点工作决定后,我县县、区党委先后确定了基点(县区基点乡共17个),配备了干部(区委级17人,一般干部35人),有的已建立了基点工作制度,对基点工作领导开始有所注意,有的基点根据党委领导意图,配合其它工作在农事季节领导农业生产,发展互助合作,贯彻党的各项政策等方面,曾作出了一定成绩。这对县、区党委领导上通过基点经验,发现问题,改进领导方法,转变工作作风,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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