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制订反对官僚主义、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斗争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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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0465
事件名称: 县委制订反对官僚主义、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斗争意见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20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3年2月20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953年2月县委制订反对官僚主义、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斗争意见20日,县委制订《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强迫命令、反对违法乱纪斗争的意见》,指出:县委通过学习中央、华东局、山东分局及地委指示后,深刻认识到在目前形势下,开展新“三反”斗争是迫切需要的,我们衷心拥护并坚决带领全县党员、干部和群众,开展这一斗争。特制订如下意见:1、首先在县、区委干部中学习中央和分局的指示,使全党认识官僚主义、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给党的事业造成的危害。2、开展斗争的方法步骤:(1)必须在结合中心任务和不误当前工作的前提下,在提高觉悟的基础上来进行,通过各种会议结合检查指导,整顿思想作风,首先从县委开始逐级贯彻到区、乡、村基层组织+去,自上而下开展斗争。(2)乡、村的贯彻不必召开专门会议,主要在布置总结工作中结合进行。(3)工厂企业部门,在检査生产管理与生产政策,制订生产计划中结合进行。(4)官僚主义是强迫命令发展的温床,违法乱绝是破坏党的利益最严重的恶劣行为,因此,在这一斗争中必须抓住县级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和下边的违法乱纪行为的两头来进行。3、县委经常地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4、加强对党的政策、上级指示的学习,认真分析本地情况,布置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5、加强纪委、监委、检察署、法院、公安局等部门的领导,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统一组织力量,认真检查纠正官僚主义与强迫命令,严厉惩处违法乱纪的坏分子。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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