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区党委传达中央“五•四”指示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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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0260
事件名称: 鲁南区党委传达中央“五•四”指示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15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46年7月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946年7月鲁南区党委传达中央“五•四”指示中共中央5月4日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党在抗战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指示要求“各地党委必须明确认识,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环节。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群众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指示还规定了指导运动的十四项原则,其中包括:不可侵犯中农的土地,一般不动富农的土地,应区别对待大中小地主、恶霸与非恶霸地主,保护工商业,对抗日军人、干部的地主家属以及开明绅士等应适当照顾等。鲁南区党委在滕县城百开各县委书记、县长及军队团级以上干部会议.学习贯彻中央“五•四”指示。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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