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乐平被捕、王临之等被迫返回滕县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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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032020210000025
事件名称: 李乐平被捕、王临之等被迫返回滕县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102.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33年4月6日
发生地点: 滕县

事件描述

1933年4月李乐平被捕、王临之等被迫返回滕县6日,李乐平在上海被捕入狱。王临之、刘炳文等因此与党组织失掉了联系。后即以卜卦算命、摆摊卖馍为掩护,意在再度找到党组织。但终因人地生疏,生活无着,难以为继,遂于同年10月被迫由上海返回滕县。

知识出处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中共滕州党史大事记》

出版者:山东友谊出版社

《大事记》以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编纂原则,以党组织活动为主体,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滕州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同时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全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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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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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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