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旭光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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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天南地北滕州人》
唯一号: 151030020210001181
人物姓名: 朱旭光
文件路径: 1510/01/object/PDF/151010020210000018/001
起始页: 0592.pdf
性别:
出生年: 1961年6月
籍贯: 滕州市南沙河镇冯庄中村
民族: 汉族

传略

朱旭光,男,汉族,1961年6月出生,滕州市南沙河镇冯庄中村人。大学文化。1978年参加工作,198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任滕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1993年9月任滕州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主持工作,1994年6月任滕州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翌年2月当选为院长,1998年10月调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四级高级法官。細#i細工作期间,先后多次被评为“新长征突击手”、“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受到上级法院和枣庄市委、滕州市委、政法委记功或嘉奖。调入枣庄市中院后,由于工作成绩突出,1999年度再次被市委、市政府嘉奖。在任滕州法院院长期间,与党组一班人团结带领全院干警以创“三个一流”为目标,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发展。收、结案件创历史最高水平,综合业务考核名列枣庄市基层法院第一名。先后被省高级法院分别授予全省行政审判、执行工作、法医、档案工作等先进集体,全省“先进法院”和集体三等功;并被授予枣庄市“文明单位”和枣庄市政法系统 “十佳单位”,连续4年被评为滕州市“突出贡献”单位。1996年滕州市法院审结全省首例盗窃增值税发票犯罪案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嘉奖。《光明日报》、《人民法院报》、《大众日报》、《山东法制报》、《山东审判》、《枣庄日报》等报刊多次报道过其事迹和经验。

知识出处

天南地北滕州人

《天南地北滕州人》

电视节目瞬间即逝,如果把播出的电视节目文稿集结出版,将是对电视宣传的一种延续。滕州电视台《天南地北滕州人》节目自2001年开设以来,采访播出了100多位滕州籍人士的故事。应社会各界要求,电视台将节目文稿集结成册,出版发行,受到社会欢迎。这对于延伸宣传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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