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林业专业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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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237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林业专业户
分类号: S757
页数: 2
页码: 1065-1066
摘要: 《枣庄市志》中对林业专业户的相关描述。
关键词: 林业 林业专业户

内容

1980年全市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滕县店子公社宅子沟、峰城区萝藤公社董流井等地相继出现了承包山林的林业专业户。1984'年春夏,经过峰城区金陵寺乡西高皇庙村和棠阴乡试点,全市普遍推行了山林家庭承包责任制,共涌现出林业专业户、兼营户、联合体1.64万个,承包经营山林面积79万亩,占全市宜林山滩面积的72.8%。其中百亩左右的专业户0.43万户,承包经营45.7万亩。以农为主,兼营林业的重点户1.14万户,承包经营面积25.2万亩,联合体650个,承包经营8.1万亩,专人看护及村户联营等形式,经营面积8万亩,占7.4%。国营林场职工家庭承包经营面积11.7万亩,占10.8%。 山林承包的期限,用材、防护林一般30至50年,经济林一般10至15年。基本方法是:勘察面积,测定树木株数及产量,落实提留,签订承包合同,实行公证,由区、县政府颁发使用证,做到合同书、公证书、使用证“三证”到户,允许继承和转让,荒山限期绿化,大部分乡(镇)、村做到了放宽政策,优惠于民,权、责、利明确,手续完备。承包后全市成片造林连年突破‘10万亩,比承包前增长1倍多。经济林发展加快,占成片造林面积50%。果园承包户经济收入大幅度增加,“万元户”相继涌现。各地在完善山林承包经营中,有的实行义务帮工,有的给予优惠贷款,有的提供无偿技术服务,采取多种形式,使山林承包户在开发山林资源、发展山区商品经济中稳步发展。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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