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社合营林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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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237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国、社合营林场
分类号: S757
页数: 2
页码: 1064-1065
摘要: 《枣庄市志》中对国、社合营林场的相关描述。
关键词: 林业 林场

内容

1963至1964年,全市共兴办国、社(国、队)合营林场4处,经营面积4529亩。由国家投资,人民公社或生产大队出土地、出劳力造林营林,收益比例分成。其中1963年兴办3处:峰城区左庄公社沃洛合营林场1129亩,栽槐树1062亩,侧柏67亩,到1978年,成林850亩,疏残林279亩,木材蓄积2000立方米。福林庄合营林场800亩,造林树种为刺槐,1978年成林400亩,发育不良的“小老树”400亩。薛城区沙沟公社曹沃合营林场600亩,造林树种为刺槐,1978年全部成了残林。1964年,滕县大坞公社大市庄生产大队利用沙河滩2000亩栽植杨树。建场时,国家每亩投入工本费10元,木材收入国三队七分成,鉴订合同。1977年调整合同协议书,将木材收入分成比例改为国二队八。自1978年起,由于林木经营体制几经变动,市、区主管业务部门撒手不管,4处合营林场名存实亡。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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