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林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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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2368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林业体制
分类号: F326.2
页数: 5
页码: 1062-1066
摘要: 《枣庄市志》中对林业体制的相关描述。
关键词: 林业 林业体制

内容

第一节国营林场坛山林场坛山林场建于1924年,地址在峰城北坛山。是年由峄县政府拨款5000大洋,在坛山中下部雇工造林,栽植侧柏1.5万株、刺槐0.5万株。1934年又在毗邻的土山直播橡子50亩,计1.5万穴。由峄县劝业所管辖。1930年正式命名为峄县坛山林场。新中国建立后,峄县人民政府将坛山林场收归县建设科管辖,1972年合并于桃花村良种场。1980年3月,峰城区人民政府恢复坛山林场,由区林业局管辖,配备行政干部1名,全民工人2名,集体工人6名,退休工人3名,为地方国营林场。该林场现有风景林1100亩,侧柏、刺槐各1万株。有耕地11亩,每年可提供树苗和花卉4万余株。
  抱犊商林场抱犊固林场位于山亭区的东南部,场部设在抱犊西北麓的东庄寺。
  原有东庄寺庙和抱犊m上观、下观庙宇各1处,天然林约500亩。1948年由北庄区人民政府收归国有,雇佣临时工管护山林。1950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建立抱犊固林场,下设东庄寺和抱犊尚两个林区。1984年有职工26人,固定资产10.92万元。交通条件比较方便。土壤为山地褐土,薄层土占62.8%,中厚层土占37.2%,土壤条件较好,植被资源比较丰富。主要优势树种为侧柏、刺槐,还有揪树等珍贵树种和多种杂木树种。
  主要是防护林,兼有部分用材林。
  鸡冠尚林场鸡冠林场位于抱犊林场以西,与抱犊林场毗连,场部设在鸡冠尚山坡东麓。1959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建场,下设铁山、焦山、桃园、鸡冠4个林区。
  1984年有职工30名,固定资产10.8·万元。
  林地土壤为山地褐土,薄层土占79.6%,中厚层土仅占20%左右,土壤条件较差,主要是防护林,优势树种为侧柏和刺槐,兼有部分用材林。
  龙门观林场龙门观林场位于鸡冠尚林场以西,与鸡冠固林场毗连,场部设在龙门观旧址,龙门观原名白云庵,是枣庄市的名胜古迹之一。1959年12月经省批准建场,下设红山谷、王湾、黄前、龙门观4个林区。1984年有职工29名,固定资产10.97万元。林地土壤为山地褐土,薄层土和厚层土约各占一半,裸岩分布较多,基本上都是防护林,优势树种为侧柏和刺槐。
  山亭林场山亭林场位于山亭区中部的山亭镇,建场前系山亭苗圃,于1955年建圃,有2名职工从事育苗生产。1959年n月经省批准建场,面积2.1万亩。1961年经省批准,将驳山头分区划交社队8000亩。1984年有职工37名,固定资产5.43万元。下设长山、黑山两个分区,计有王庄、果园、横岭埠、忙牛井、南岭5处护林点。林地土壤为山地褐土,薄层土占96.2%,中厚层土仅占3.8%,基本上都是防护林,优势树种主要是侧柏,其次是刺槐。薄层土刺槐林部分生长不良,枝头枯焦,造林条件较差。
  徐庄林场徐庄林场位于山亭区东部徐庄乡所在地,南与鸡冠固、龙门观两个林场毗连,西与山亭林场相接,是全市最大的一处林场。1958年5月经省批准建场,下设花山头、化眉庄、总场、白龙湾、胡芦套、王庄6个分区。1984年有职工60人,固定资产18万元。土壤为山地褐土,薄层土占92.8%,中厚层土仅占6.2%,造林条件较差,基本上都是防护林,优势树种为侧柏和刺槐,兼有少量用材林,建场初期面积为3.21万亩,1960年和1963年先后扩建1万亩,1981年划出3491亩作为林区群众的自留山。1984年实有面积为4.16万亩,疏林地和荒山荒地0.75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18.1%。 木石林场木石林场位于滕县木石镇境内,地处矿区,1959年10月经省批准建场,下设龙山和露天矿两个分区。1984年有职工34人,固定资产6.8万元。龙山分区土壤为山地褐土,全部是薄层土,基本上是防护林,优势树种是侧柏,其次是刺槐。露天矿分区多数是砂僵黑土,土层多已打乱,主要是用材林,优势树种主要是刺槐,其次是杨、榆树。
  建场初期仅有龙山分区1.03万亩,1960年8月扩建露天矿分区0.29万亩,1961年1月扩建苗圃地169亩(后划出50亩),1962年龙山分区划出915亩,其中划给羊庄公社480亩,桑村公社435亩,“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侵占0.14万亩,1984年实有面积1.26万亩。
  1984年国营抱犊尚、鸡冠固、龙门观、徐庄、山亭和木石6处林场总面积为11.17万亩,其中林业用地10.69万亩,占95.7%;非林业用地0.48万亩,占4.3%。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8.29万亩,占林业用地的77.5%;疏林地和荒山荒地2.36万亩,占林业用地的22%,主要分布在徐庄、龙门观和木石3处林场。建场之初,为了适应枣滕矿区对矿柱林的需要,在薄层土上设计了刺槐矿柱林,没有做到因地植树,把刺槐植于山坡中上部的薄层土上,形成了“小老树”,导致大面积的疏残林,龙门观林场疏林地0.39万亩,荒山荒地0.56万亩,二者面积之和相当于场内的有林地面积。徐庄林场·疏林地0.65万亩,荒山荒地0.11万亩,二者相当于场内有林地面积的五分之一。木石林场的疏林地面积也接近场内的有林地面积。建场初年,6处林场共有苗圃地500余亩,60年代基本完成造林任务,认为苗圃没有存在的必要,有的营造了刺槐林,有的改建为果园,有的下放到区,苗圃地逐年被挤占,1984年实有苗圃地246亩,比建场初年减少一半以上,其中龙门观和抱犊固两处林场育苗地全部被下放或挤占,使林场培养良种壮苗和增强林场的经营活力受到了限制。
  6处国营林场有林地按林种划分,用材林0.65万亩,仅占7.9%0经济林234亩,特用林713亩,二者之和仅占有林地面积的1.14%,而且管理粗放,经济效益低;防护林7.54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90.2%,长期投入,只见生态效益,极少经济效益。有林地按树种划分,侧柏林4.85万亩,占58.6%,是有林地首要优势树种。刺槐3.33万亩,占40%,是第二位优势树种。其中刺槐防护林2.74万亩,占82%;刺槐用材林0.6万亩,仅占18%。建场之初,造林目的和造林设计不合理,在现有刺槐林中,薄层土上的刺槐林枝头继续枯焦。在6处林场中尚有杨类林222亩,占0.3%;赤松林168亩,占0.2%;栋类、泡桐及其他林410亩,占0.5%;经济林214亩,占0.4%。 用材、防护、特用林按树龄划分,幼龄林4.94万亩,占各龄组的59.7%,其中侧柏林4.85万亩,占幼龄林的98.3%,是幼龄林中的大头。刺槐林573亩,占幼龄林的1.2%0中龄林2.04万亩,占各龄组的24.7%。其中刺槐林1.99万亩,占中龄林的97.6%.赤松、栋类、杨树及其他林320亩,占中龄林的2.4%。成熟林1.29万亩,占各龄组的15.6%。其中刺槐林1.287万亩,占成熟林的99.8%,是成熟林大宗。泡桐林31亩,占成熟林的0.2%06处林场共有活立木总蓄积11.08万立方米,其中林木蓄积10.36万立方米,占93.5%。疏林、散生木及四旁树木蓄积0.72万立方米,占6.5%。林木蓄积按林种划分,用材林2.47万立方米,占23.8%。防护林7.72万立方米,占74.8%。但在提供商品木材上又受到防护林种的制约。特用林0.17万立方米,占1.6%。林木蓄积按优势树种划分,刺槐6.41万立方米,占61.9%。侧柏3.72万立方米,占35.9%。其他树种蓄积占2.2%。林木蓄积按龄组划分,幼龄林3.88万立方米,占36.6%;中龄林4.2万立方米,占41%;成熟林2.34万立方米,占22.6%0第二节国、社合营林场1963至1964年,全市共兴办国、社(国、队)合营林场4处,经营面积4529亩。由国家投资,人民公社或生产大队出土地、出劳力造林营林,收益比例分成。其中1963年兴办3处:峰城区左庄公社沃洛合营林场1129亩,栽槐树1062亩,侧柏67亩,到1978年,成林850亩,疏残林279亩,木材蓄积2000立方米。福林庄合营林场800亩,造林树种为刺槐,1978年成林400亩,发育不良的“小老树”400亩。薛城区沙沟公社曹沃合营林场600亩,造林树种为刺槐,1978年全部成了残林。1964年,滕县大坞公社大市庄生产大队利用沙河滩2000亩栽植杨树。建场时,国家每亩投入工本费10元,木材收入国三队七分成,鉴订合同。1977年调整合同协议书,将木材收入分成比例改为国二队八。自1978年起,由于林木经营体制几经变动,市、区主管业务部门撒手不管,4处合营林场名存实亡。
  第三节社、队集体林场1950年土地改革后,山区农民在分到的荒山上实行变工互助,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并由林业互助组向林业合作社发展,实行山地、林木折价入股,或以劳力入股,收益按股分红。1952年峄县建立林业合作社2处,林业互助组422个,参加劳力达3835人。1953年,林业合作社发展到12处,林业互助组819个,参加人数逾万人,1955年林业(农业)合作社发展到55处。1959年12月滕县有21个人民公社平调了生产队的土地、林木、果园,变为公社农场、林场、果园。是年底,全县有社办林场8处,队办林场29处,地处纯山区的山亭公社,有社办林场1处,队办林场12处。60年代初期,连续三年自然灾害,有的社办林场基础较好,贯彻了“以林为主,林粮结合,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的方针,发展粮菜生产,自给有余,渡过困难时期。北庄公社林场林粮间作265亩,生产粮食3.66万斤,可供全场29名职工食用3年。有些社队林场由于发展过急过快,条件差,缺粮缺钱,在三年困难时期垮了下去。
  社办和队办林场经营管理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出勤记工记分,以专业特长贡献大小出力多少依次记工分,按工分参加分配。1980年社队林场共有41处,其中社力.8处、社队联力'10处、队办23处,经营面码6.87万亩,已造林5.46万亩,占当年全市有林地面积的8.6%。其中用材林4.55万亩,防护林0.12万亩,果树林0.79万亩。木材蓄积量4.36万立方米,有专业人员1488人。
  自1980年起,全市社办、社队联办和队办林场人员先后下山承包了土地,至此,社队办林场相继消亡。1983年队改村后,全市村力、林场经营面积减少到0.87万亩。1982年3月12日植树节,山亭区水泉乡下湾村团支部书记阎振亮带领17名团员青年,与村里鉴订了为期n年的封山造林合同,奋战两年,640亩荒山全部绿化,造防护林1万株,用材树1700株,苹果、梨1500株,山植20亩,金银花2万墩,1983年全场收入达到3000元。
  1985年3月,团中央、林业部授予“植树造林先进集体”称号。1985年林场内部实行分片承包,进一步加强了经营管理,每个承包青年的年收入都在千元以上。
  第四节林业专业队林业专业队在五十年代初期为林业互助组,50年代中期为林业合作社或农业合作社中的林业委员会,从事林业生产。1958年林木归集体所有,1961年把原归生产大队所有的山林下放给生产队经营或生产大队建立专业队经营,全市林业专业队陆续建立。1964年,薛城、齐村、峰城、台儿庄4区林业专业队发展到426个,专业队员2855人。到1966年,有林地面积已达55万亩。
  1966年冬季,部分林业专业队开始解体。1973年以后逐渐恢复。1980年全市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林业专业队员下山承包了土地,许多地方的山林经营管理权逐步为林业专业户取代。
  第五节林业专业户1980年全市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滕县店子公社宅子沟、峰城区萝藤公社董流井等地相继出现了承包山林的林业专业户。1984'年春夏,经过峰城区金陵寺乡西高皇庙村和棠阴乡试点,全市普遍推行了山林家庭承包责任制,共涌现出林业专业户、兼营户、联合体1.64万个,承包经营山林面积79万亩,占全市宜林山滩面积的72.8%。其中百亩左右的专业户0.43万户,承包经营45.7万亩。以农为主,兼营林业的重点户1.14万户,承包经营面积25.2万亩,联合体650个,承包经营8.1万亩,专人看护及村户联营等形式,经营面积8万亩,占7.4%。国营林场职工家庭承包经营面积11.7万亩,占10.8%. 山林承包的期限,用材、防护林一般30至50年,经济林一般10至15年。基本方法是:勘察面积,测定树木株数及产量,落实提留,签订承包合同,实行公证,由区、县政府颁发使用证,做到合同书、公证书、使用证“三证”到户,允许继承和转让,荒山限期绿化,大部分乡(镇)、村做到了放宽政策,优惠于民,权、责、利明确,手续完备。承包后全市成片造林连年突破‘10万亩,比承包前增长1倍多。经济林发展加快,占成片造林面积50%。果园承包户经济收入大幅度增加,“万元户”相继涌现。各地在完善山林承包经营中,有的实行义务帮工,有的给予优惠贷款,有的提供无偿技术服务,采取多种形式,使山林承包户在开发山林资源、发展山区商品经济中稳步发展。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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