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护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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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235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护林
分类号: S727.2
页数: 1
页码: 1059-1059
摘要: 《枣庄市志》中对护林的相关描述。
关键词: 造林 护林

内容

建国前,成片的庙宇林、地主豪绅及望族大户的祖坟林木,在全市山区和平原为数不少。这些片林有的设有专职看林人,抱犊w上、下观的和尚专门驯养猎犬护林。
  1864年(清同治三年),长山寨(今山亭区徐庄林场胡芦套林区)周围20多个村的山村寨主,公议封护长山寨山林树木,公立封山护林石碑一尊。1929年峄县各界人士在锅跻山营造的中山纪念林,栽后即设专人看护。
  1931年滕县政府雇工在颜吉山(今东沙河乡)和银山岭(今城头乡)营造侧柏林,栽后随即雇用党文怀专职护林,每月由县府发给红高粱100斤作薪水。1934年,峄县政府雇工为坛山林场点播橡子1.5方穴,固定一名职工看护。1936年9月18日,韩复集与省建设厅长张鸿烈联名下达训令:峄县“苗圃树苗,发育茂盛,整理合法,林场树木茂盛,尤以坛山之侧柏,马兰屯之白杨,成绩最佳”,“行道树成活百分之九十,栽植得法,发育优良,堪称鲁南之冠”,指示要“严密培护”。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滕、峰两县人民政府组织群众大力开展封山护林活动,实行“有林护林,无林护山,公私林木一律保护”的政策,严格控制林木采伐,有效地保护了林业资源。
  1953年全市荒山实行分山划界后,封山效益大增。因山界划定不严,山林纠纷频繁发生。滕县1954年发生大小纠纷101起,百人以上者3起,200至250人者2起,持枪者1起,打伤2人,各地放牧毁林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各地在处理毁林事件中存有实际困难。
  1957年7至8月,滕县、峄县人民政府先后发布《护林布告》,各区、乡政府按照《布告》精神,积极处理山林纠纷,发动各区、乡村普遍订.立了护山护林公约。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和60年代初期连续三年自然灾害,全市山林树木遭到破坏。
  1964年全面开展了林木确权发证工作,护林秩序好转。广大干部群众护林大都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自1966年下半年以后,护林秩序出现紊乱,乱砍滥伐蔓延成风。1972年护山护林秩序有所好转,但盗伐滥伐林木的情况时有发生,1976年有所收敛。1980年大批林业专业队员下山承包了土地,林木管理一度放松,一些地方又刮起了乱砍滥伐风。
  1981年冬全市相继开展了“林业三定”工作,乱砍滥伐风逐步得到纠正。
  1985年5月,枣庄市林业公安处和各区县林业公安科相继建立,对乱砍滥伐做到了发生一起,报案一起,查处一起,山林秩序有所好转。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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