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林木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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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235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林木保护
分类号: S727.2
页数: 2
页码: 1059-1060
摘要: 《枣庄市志》中对林木保护的相关描述。
关键词: 防护林 林木保护

内容

第一节护林建国前,成片的庙宇林、地主豪绅及望族大户的祖坟林木,在全市山区和平原为数不少。这些片林有的设有专职看林人,抱犊w上、下观的和尚专门驯养猎犬护林。
  1864年(清同治三年),长山寨(今山亭区徐庄林场胡芦套林区)周围20多个村的山村寨主,公议封护长山寨山林树木,公立封山护林石碑一尊。1929年峄县各界人士在锅跻山营造的中山纪念林,栽后即设专人看护。
  1931年滕县政府雇工在颜吉山(今东沙河乡)和银山岭(今城头乡)营造侧柏林,栽后随即雇用党文怀专职护林,每月由县府发给红高粱100斤作薪水。1934年,峄县政府雇工为坛山林场点播橡子1.5方穴,固定一名职工看护。1936年9月18日,韩复集与省建设厅长张鸿烈联名下达训令:峄县“苗圃树苗,发育茂盛,整理合法,林场树木茂盛,尤以坛山之侧柏,马兰屯之白杨,成绩最佳”,“行道树成活百分之九十,栽植得法,发育优良,堪称鲁南之冠”,指示要“严密培护”。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滕、峰两县人民政府组织群众大力开展封山护林活动,实行“有林护林,无林护山,公私林木一律保护”的政策,严格控制林木采伐,有效地保护了林业资源。
  1953年全市荒山实行分山划界后,封山效益大增。因山界划定不严,山林纠纷频繁发生。滕县1954年发生大小纠纷101起,百人以上者3起,200至250人者2起,持枪者1起,打伤2人,各地放牧毁林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各地在处理毁林事件中存有实际困难。
  1957年7至8月,滕县、峄县人民政府先后发布《护林布告》,各区、乡政府按照《布告》精神,积极处理山林纠纷,发动各区、乡村普遍订.立了护山护林公约。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和60年代初期连续三年自然灾害,全市山林树木遭到破坏。
  1964年全面开展了林木确权发证工作,护林秩序好转。广大干部群众护林大都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自1966年下半年以后,护林秩序出现紊乱,乱砍滥伐蔓延成风。1972年护山护林秩序有所好转,但盗伐滥伐林木的情况时有发生,1976年有所收敛。1980年大批林业专业队员下山承包了土地,林木管理一度放松,一些地方又刮起了乱砍滥伐风。
  1981年冬全市相继开展了“林业三定”工作,乱砍滥伐风逐步得到纠正。
  1985年5月,枣庄市林业公安处和各区县林业公安科相继建立,对乱砍滥伐做到了发生一起,报案一起,查处一起,山林秩序有所好转。
  第二节森林防火新中国成立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十分注意山林防火工作。各社、队的护林公约都有防火内容,对护林员都实行了防火责任制。
  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间,全市山林火灾极少发生。
  第三节森林病虫害防治一、病虫防治新中国成立以前,林木病虫害防治主要依靠人工,如摘除病叶、病果,剪除病枝,刮除树体上的病斑,利用烟草水和自制土农药防治果树害虫,培土堆防止害虫上树,冬天树盘松土利用低温冻治地下越冬虫体,挖掘越冬害虫等综合防治方法。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各社、队逐步建立了常年从事林业生产的专业队组织,实行了有计划的培训。随着农药制造业的发展,病虫害防治向以化学防治为主的方向发展。自60年代初期,枣庄市始见大袋蛾虫害。进入70年代危害逐年加重。1980年,全市桐树、槐树、杨树普遍发生大袋蛾虫害。1980年3月至1982年2月,全市第一次大型森林病虫普查,共查出危害林木的病虫1017种,其中病害153种,害虫864种,查明害虫天敌40种,为开展森林病虫防治、科研、教学和生产提供了科学依据,自1984年起,全市森林每年发生各种害虫面积40至50万亩,重点防治面积在;0至25万亩,防治面积占发生面积的45%左右。
  了木材调运检疫,共检疫木材4万立方米,竹材消毒350立方米,扒皮处理325立方米,改变用途1500立方米。
  三、利用野生动物治虫二、林木检疫枣庄市的森林植物检疫,80年代以前只是在个别树种苗木的危险病虫上有所注意,没有专职森林保护检疫机构和检疫人员。
  1982年2月20日,市林业局首次印发《枣庄市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及检疫试行办法》,在产地检疫中只对杨树的4种危险病虫白杨透翅蛾、青杨枝天牛、杨树溃疡病、杨树根癌病进行检疫,并且在市境以内划定了疫区和保护区。1983年2月28日又下达了《关于认真做好杨树苗木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选配了专、兼职检疫员10人,完成产地苗木检疫80万株。1985年专职检疫员达到13人,市和区县专职检疫机构4处,完成产地检疫杨树苗1192.2万株、种条种根472万根,还开展1982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确定每年4月23至29日为山东省“爱鸟周”,1983年4月10日,枣庄市林业局、公安局、环保局、城建局、文化局、教育局和共青团枣庄市委联合下达《关于加强鸟类保护的通知》,动员各级各部门开展爱鸟宣传活动,划定国营林场、苗圃和人民公园为禁猎区,每年都组织“爱鸟周”电影宣传,以爱鸟护鸟为重点,保护利用野生动物资源。
  1983年开始招引啄木鸟防治杨树蛀干害虫。是年春季,木石林场在场部周围挂招引木招引3对啄木鸟居住,保护了300多亩杨树丰产林和混交林免遭害虫蛀干。1984年春,台儿庄区在邱庄乡辛庄村220亩杨树林内,悬挂招引木7块,当年秋季住鸟2对,翌年春又住鸟2对。1985年4月23日,成立了“枣庄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印发了《爱鸟护鸟倡议书》,放映《鸟类乐园》等爱鸟护鸟电影200多场次,30余万人直接受到教育。
  滕县一中结合全国“创造杯”活动,成立了“伤残动物疗养院”,收治伤鸟10余只。城头乡涝泉村村民送交珍稀动物大鸭,界河乡丁庄村村民送交大白鹭,左庄乡中学送交猫头鹰,龙头工商所送交刺猾等。山亭区徐庄林场岩鼻山北坡23年生侧柏刺槐混交林,面积200多亩,林场职工自1984年发现有猫头鹰群居,便积极向周围群众宣传猫头鹰的灭鼠功能,发动群众保护,禁止捕猎和惊吓。1985年现场目估,林内群居猫头鹰已达200余只。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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