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竹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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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2353
颗粒名称: 五、竹林
分类号: S727.3
页数: 1
页码: 1058-1058
摘要: 《枣庄市志》中对竹林的相关描述。
关键词: 特用经济林 林业

内容

建国初期,仅在枣南和滕西有少量零星淡竹分布。由于枣庄市气温和降水量与毛竹自然分布区的下限条件相接近,70年代初翔全市形成“南竹北移”热潮。滕县自1971年开始引种,各区自1972年开始引种。至1975年底,各区先后从福建省建阳县引种毛竹7878株,分别在峰城区萝藤公社前利增、后利增、黄泉、曹庙大队,薛城区南常公社核庄大队,齐村区西王庄公社西大楼大队和币鸡冠固林场等单位栽培,已发新竹2800多株,最粗根径12厘米。调入刚竹2173株,成活1900多株,发笋500多株;从东邻苍山县调入淡竹1万墩,连同已发新竹发展到3力余株,有的大队已成林成材,并进行了竹制品加工。1979年全市有竹林264亩,其中毛竹42亩。由于经营管理粗放,竹林效益较低,到1985年,全市尚存竹林52亩,23180株,其中毛竹、刚竹20亩,2000株,分布在滕县,淡竹2亩,1200株,分布在峰城区,其他竹类30亩,19980株,分布在滕县境内。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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