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畜牧业结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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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2287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畜牧业结构
分类号: F307.3
页数: 2
页码: 1015-1016
摘要: 《枣庄市志》中对枣庄市畜牧业结构的相关描述。
关键词: 畜牧业 畜牧业结构

内容

第一节 畜群结构
  1934年,滕、峰两县大牲畜、猪、羊的组成比例为1:2.01:1.5601939年,峄县大家畜、猪、羊的组成比例为1:0.29:0.2401943年,滕县大家畜、猪、羊的组成比例为1:0.55:1.37。建国初期的1949年全市大牲畜、猪、羊的组成比例为1:0.37:0.5301952年,大家畜、猪、羊的比例为1:0.85:0.7101957年,大家畜、猪、羊的比例为1:0.6:1.45。到1975年,大家畜、猪、羊的比例变为1:4.47:2.1801981年比例为1:5.97:5.501985年为1:6.18:4.750枣庄市的家畜内部结构,差异很大。在建国以前,牲畜为分散户养,且没有专门的家畜繁殖场,农民喂养的家畜中,有50%以上为繁殖幼畜和使役兼用。1939年适龄母畜占大家畜总头数的56.2%,其中适龄母牛占牛总头数的65%,适龄母驴占驴总头数的53%,适龄母马占马群总头数的54.9%。1934年,在家禽总数中,鸡占74.6%,鸭占25.4%01943年适龄母畜占大家畜总头数的59.6%,其中适龄母牛占牛群总头数的59.8%,适龄母驴占驴群总数的59.4%,适龄母马占马群总数的46.5%,繁殖母羊占羊群总数的60.2%,繁殖母猪占生猪总头数的39.8%。
  建国初期的1949年,适龄母畜占大家畜总头数的44.9%,产仔成活幼畜占适龄母畜数的22.3%。到1956年以后,由于牲畜归集体饲养,只顾当前生产的需要,强调饲养体壮个大的役畜,一度出现过杀牛风,挫伤了群众饲养母畜繁殖幼畜的积极性。1959年,适龄母畜占大家畜总头数的36.5%。在家禽中鸡占97.5%,鸭占2.2%,鹅占0.3%.1962年,适龄母畜占大家畜总头数的29.6%,当年产仔成活幼畜占适龄母畜的40.7%。1978年以来,实行了农业生产责任制,有不少农户特别是山区土地比较少,饲养大牲畜不合算,母畜下降。1980年全市适龄母畜占大家畜总存养量的17.5%,比1962年下降40.9%,全年产仔成活幼畜占适龄母畜的38.8%,比1962年下降4.7%。繁殖母猪占生猪总头数的3.8%。家禽中,鸡占81.6%,鸭占9.8%,鹅占8.5%。1982年,适龄母畜占大家畜总头数的19.6%,比1980年增长12%,当年产仔成活幼畜占适龄母畜的37%,比1980年下降4.6%。繁殖母猪占生猪总存养量的4.5%,比1980年增长18.4%。家禽中,鸡占81.1%,鸭占11.2%,鹅占7.6%。到1985年适龄母畜占大家畜总存养量上升为25.4%,比1982年增长29.6%,当年产仔成活幼畜占适龄母畜总头数的51.7%(为历史最高水平),比1982年提高39.7%。繁殖母猪占生猪存养量的6.1%,比1982年提高36.6%。家禽中,鸡占82.6%,鸭占8.9%,鹅占8.5%。
  第二节 役用畜力比重
  役畜之间的比重建国前,当地饲养大牲畜,主要是役用,极少部分衰老时宰杀,供食用。1934年共有役畜(大家畜)86160头(匹),其中牛最多,占役畜总头数的49.3%,驴次之,占48.4%,马、骡甚少,仅占2.3%。1949年,全市共有役畜90806头(匹),其中牛占役畜总头数的54.1%,驴占45.4%,马、骡占0.44%。1959年共有役畜106527头(匹),其中牛占役畜总头数的74.6%,驴占20.45%,马、骡占0.85%.1969年役畜发展到147509头(匹),其中牛占役畜总头数的84%,驴占14.4%,马、骡占1.4%。1977年,全市共有役畜126494头(匹),其中牛占役畜总头数的76.7%,驴占16.3%,马、骡占7%。到1985年,役畜之间的比重有了较大的变化,全市共有役畜123500头(匹),其中牛占役畜总头数的43.7%,驴占34.7%,马、骡提高到21.6%。役畜负担耕地清末民初,全市平均每20至30亩耕地饲养一头役畜。1936年每头役畜平均负担耕地29.2亩。1937年以后,牲畜大大减少,役畜负担的耕地面积不断增加。1949年,全市从事农役的牲畜比1936年前下降41%,每头从事农役的牲畜平均负担耕地增加到57.7亩。1953年每头从事农役牲畜平均负担耕地38.7亩。到1955年,每头从事农役的牲畜平均负担耕地27.7亩,恢复到1936年水平。1962年每头役畜平均负担耕地增加到46.6亩。1966年每头役畜平均负担耕地40.9亩,基本恢复到建国初期1952年的水平。从1967年以后,每头从事农役的牲畜平均负担耕地稳定在30至35亩。1985年每头役畜平均负担耕地为30.3田。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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