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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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228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管理体制
分类号: F307.3
页数: 3
页码: 1005-1007
摘要: 1931年,枣庄地区各县根据国民政府和山东省政府关于“保护耕牛规则”的指示,对辖区内的耕牛进行选育和保护。1940年到1948年,山东省畜产管理局滕县分局负责管理全市的畜牧业生产、肉食供应及军用牧畜的购运、当地牧畜的防疫、外销牲畜的检疫等工作。
关键词: 畜牧业 管理体制

内容

大牲畜管理1931年,枣庄地区各县根据国民政府和山东省政府关于“保护耕牛规则”的指示,对辖区内的耕牛进行选育和保护。1940年到1948年,山东省畜产管理局滕县分局负责管理全市的畜牧业生产、肉食供应及军用牧畜的购运、当地牧畜的防疫、外销牲畜的检疫等工作。
  建国后,枣庄市认真贯彻了国家“关于保护和奖励繁殖牲畜及防重于治”的方针政策。
  为尽快恢复农村经济和发展畜牧业生产,发放了牲畜贷款,扶持农民繁殖牲畜。1949年原台枣专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指示,发布了“保护和禁宰耕畜的通令”,并实行户养户管理。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大牲畜入社,采取集中喂养。牲畜归公后,管理不善,草料缺乏,出现乱杀母畜、排挤幼畜,牲畜价格剧烈下降的严重局面。1957年滕县共淘汰私宰耕畜13700头,死亡1500头。同年,本市实行“纠正集中喂养,实行分散喂养”的办法,各县集中喂养改为分散户养,采取养用合一的管理体制,实行了“六定”、“三奖”的饲养责任制度。1958年人民公社化,牲畜又一次实行集中公养,乱拉乱用,再度出现牲畜瘦弱和死亡。1958年秋、冬两季滕县死亡牲畜799头,全县病畜1900余头,瘦弱者占全县牲畜总头数的70%以上。1960年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纠正了“五风”,对1958年以来无偿平调社员的牲畜进行了兑现,贯彻落实自繁自养自用为主的方针,和畜牧生产的“八字宪法,’(管、料、繁、种、舍、防、工、专)、“八定、五奖、一罚”政策。1961年,落实了队有队养、队有户养,把牲畜惧搭配好、包给使用人员(农惧手),实行谁用谁养,养用合一或单头分户饲养。1965年枣庄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发展大牲畜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了大牲畜繁殖基地,实行大牲畜繁殖、使役的奖励政策。1966年以后,原来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被取消,牲畜全部实行集体喂养。
  1978年以后,取消了对农民限养、禁养的种种错误规定,推行了各种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主要有: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几定几奖超产奖励、减少受罚、大包干、牲畜作价到户、保本保值几种形式。到1981年,全市已实行各种形式专业承包饲养责任制的有4999个饲养单位,占原有10600个牲畜饲养单位的74%.1985年,全市大牲畜普遍为个体饲养。一般2至4户的牲畜自由结合搭惧。养牛生产逐步由役用向役肉、役乳兼用型发展。
  生猪管理1940年,猪的收购、屠宰、肉食供应、外销、检疫等由滕县畜产管理分局统一管理,并统一制定价格。
  1950年至1952年,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养猪业的发展,并加强了疫病防治工作。三年间生猪饲养量比建国初期的1949年增长2.7倍。1953年至1957年,各级人民政府制定了“乡乡养种公猪,社社养母猪,力争户户养肥猪,社繁户养和私有私养公助”的生产政策。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不分基础条件,层层大力发展“十五养(牛、马、驴、骡、猪、羊、鸡、鸭、鹅、兔、蜂等)。在政策上,养猪强调集体饲养为主,忽视了公私养并举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和养猪奖励政策。全市养猪大幅度下降,到1960年比1957年减少72045头,下降45.6%01961年以后,实行“以私养为主,公私养并举”的发展方针,集体养猪采取几定几奖管理措施。到1966年,生猪存养量比1960年增加340985头,增长3.79倍。
  1976年,市、区、县先后建立了畜牧业家禽业领导小组,乡镇建立了畜牧或养猪办公室。
  全市实行四级办场(区、县、乡、镇、村、作业组),五级养猪(区、县、乡、镇、村、作业组、农户),集体养猪制订了“六定一奖,’(定人员、定头数、定任务、定饲料、定肥料、定报酬和超额完成任务给予奖励)的制度。对养猪困难户实行“三帮,’(帮建圈、帮饲料、帮仔猪)的政策,充分调动了农民养猪的积极性。1977年比1975年增长18.8%,其中集体养猪增长83%,为历史最高水平。1981年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和畜牧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大部分养猪场下马,剩余的少部分集体养猪场也承包到户,到1983年为止,全部取消了集体养猪。1985年生猪出栏率全市达到85.57%,比1973年提高36.54%,比1978年提高44.6%0对羊的管理1929年,枣庄地区执行了山东省国民政府关于“禁宰孕羊”的通令,1941年,峄县颁布了“关于严禁屠宰胎(羔)羊的布告”。1943年,华北绵羊改进会选派专职人员配合县政府管理养羊生产。1944年,在峰、滕两县设立绵羊繁殖场,对种羊舍建筑等费用给予贷付。新中国建立以后,始终贯彻了“以私养为主,公私养并举”两条腿走路的方针。1966年,刮起了杀羊之风。是年,枣庄市仅有羊121151只,比1962年减少238784只。4年间下降66.3%01978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畜牧业政策也得到了放宽,允许农民大力养羊,并在良种上给予支持,对养羊困难户给予适当扶持,由过去集体和户养并举,全部改为分散户养或养羊专业户为其他户带放带养。
  禽、兔、蜂管理1931年,养禽、养兔、养蜂业由各县政府建设局具体负责管理。1940年以后,滕县畜产管理分局配合各县政府管理禽、蜂、兔生产。
  建国以后,人民政府重视禽、兔的发展。
  1950年,中共台枣地委号召枣庄地区广大农民大力发展养鸡业,满足城市鸡蛋供应,并要求供销合作社(原推进社)抽出资金兴办炕房,扶持农民养鸡。1959年,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行集体饲养和农户私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对集体饲养家禽,制订了定额管理和奖励制度,农户家庭饲养的家禽,也给予了必要的照顾。1961年以后,家庭饲养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严重挫伤了群众养禽的积极性,数量连年下降。养禽、养蜂业,1962年比1959年分别下降8.3%,26.6%.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枣庄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了畜牧业各项政策,进一步调整了畜牧业内部结构,集体的养禽场、养兔场、养蜂场、养貂场等实行了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几定几奖超产奖励,减产受罚的管理制度。1982年以后,养禽、养兔采取了集体、农户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大力发展饲养专业户、重点户。并实行资金、物料、饲养场所、良种、技术、饲料等扶持政策,对依靠饲养业发家致富的专业户(500只以上)、重点户(100-500只),各级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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