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烟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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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226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烟草
分类号: S572
页数: 2
页码: 981-982
摘要: 《枣庄市志》中对经济作物烟草的相关描述。
关键词: 经济作物 烟草

内容

清《滕县志》、《峄县志》就有种植烟草的记载。历史上种植的烟草有两个类型。清代种植的是晒烟,又称土烟、旱烟。1930年前后开始种植烤烟,又称黄烟。1950年烤烟已占烟草种植面积的一半,到1970年占90%以上。50年代、60年代,烤烟主要分布于滕县鲍沟、张汪、南沙河、姜屯和薛城区南石沟乡等平原地区,其他地区很少。自70年代开始,因以上烤烟种植区连年氮肥用量过大,造成烤烟品质差,售价降低,烤烟生产逐步转向中等地力的平原区和丘陵区。80年代初期,烤烟主要分布于山亭区的山亭、桑村、徐庄、水泉,滕县岗头、鲍沟、柴胡店、级索等乡镇,其次为滕县西岗、张汪、东沙河、南沙河、界河、姜屯等乡镇,其它乡镇种植很少。
  全市烟草种植面积,自30年代至建国前夕,每年种植均在1万亩左右。建国后至1984年的37年间,平均每年种植面积7.5万亩,占经济作物面积的21.8%。最少的1949年和1950年种植面积仅有3000亩,最多的1958年面积达13.9万亩。烟草亩产一般在200斤左右,但产量最低的1957年只有47斤,最高的1982年为381斤。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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