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花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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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225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花生
分类号: S565.2
页数: 4
页码: 980-983
摘要: 《枣庄市志》中对经济作物花生的相关描述。
关键词: 经济作物 花生

内容

分布枣庄地区约在1902年前后开始种植花生,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峄县“县西境濒河之岗,岭多沙碳,近察其地宜落花生,……由是境内人远近皆传植之”。中华民国时期至建国后70年代中期,花生产区主要分布于山亭区店子、冯卯,滕县的党山,薛城区南常、兴仁,市中区税郭,峰城区阴平、峨山,台儿庄区涧头、侯孟等丘陵山区乡镇。其次为平原早薄地区,沿湖沿运低洼地区很少。自1978年之后,种植面积逐年扩大。1981年前后,峰城区和台儿庄区的平原地区和低洼地区大发展。1985年开始,花生主要产区为滕县西部姜屯、洪绪、西岗、鲍沟、张汪、级索等乡镇的平原地区,其次为本市丘陵地区和南部各区旱薄平原地里,低洼地区种植较少。
  面积、产量民国时期,本市一度是全省花生重点产区之一。1934年出版的《中国实业志》记载,滕县1933年种植花生10万亩,占全省第三位。自1939年至1985年全市常年花生种植面积12万亩左右,最少的1949年只有3.6万亩,最多的1985年31.7万亩。花生产量,1933年至1969年,亩产多在100斤左右,1970年提高到200斤,1985年上升362斤。
  高产典型:1979年滕县党山乡小党山村春花生1.1亩,亩产929.9斤。峰城区萝藤乡太平庄村夏直播花生1.1亩,亩产687.8斤。1983年市中区安城乡野岗埠村农科队春花生3.5亩,亩产1003斤。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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