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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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223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制度改革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页码: 965-966
摘要: 《枣庄市志》中对枣庄市土地制度改革的相关描述。
关键词: 土地制度 制度改革

内容

减租减息1938年后,枣庄地区北部山区为鲁南抗日根据地。1943年春就在徐庄、辛召、辛庄、磨泉、北庄等乡进行了减租减息工作。1944年4月滕东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在二区大赵庄、小赵庄和五区的魏庄等数十个大村庄开展反霸诉苦,减租减息。1944年冬和1945年春,双山县普遍开展了减租减息群众运动。
  1945年冬枣庄地区人民第一次获得解放。在党的领导下,开始了全面的反奸诉苦、减租减息、增加工资的运动。1946年2月,鲁南区派了五千多名干部和老区群众积极分子,分成九个大队,来津浦、临枣、陇海线两侧和运河两岸新解放区帮助开展减租减息工作。到同年5月,滕县一个月就有422个村庄减了租息,减租地主1129户,佃户3842户,减息穷人435户,增加工资的雇工721人,减租粮食320万斤,减租土地110000亩。至此枣庄地区除部分乡镇外,全面实行了减租减息。实行“双减”的结果,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土地改革1946年5月上旬,枣庄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从山亭区(原麓水县)首先开始,以东凫山为试点,而后自北向南逐步展开。同年秋,滕县东部,枣庄到邹坞一线以北广大地区已基本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8月,峄县分配土地16多万亩。同年10月,滕县培养积极分子6000多名,到12月底,全县已基本完成土改任务。仅12月一个月,滕县就有11354户农民得到了35419亩土地。峄县在极不稳定的形势下,集中干部,进行边区土改,收复一个村搞一个村。
  1947年春,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鲁南,枣庄封建地主和反动富农相继纷纷倒算。下半年,在老区(现山亭区全部和市中区一部、薛城区一部、滕县一部)进行了土改复查工作。重新从反动地主、富农手中夺回斗争果实。在土改复查中,原麓水县对反动地主、富农曾一度“授权农会,乱棍打死”,并侵犯了中农利益,犯了“左”的错误。
  1948年7月至8月,枣庄第二次解放。老区进行了处理地权的工作。1948年冬到1949年底,在恢复区(薛城区大部、滕县大部、市中区一部、峰城和台儿庄区)部分村庄进行了处理地权和农产物的工作。到1951年2月底,滕县基本结束土改工作。在土改中没收了地主土地和征收部分富农及土地出租者多余的土地共69273亩,房屋15292间,牛8525头,驴45头,骡4匹,主要农具14888件,粮食7473080斤。峄县于同年10月初完成了土改工作,全县29254户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121699亩土地,17207iiJ房屋,1488268斤粮食,1748头牲畜,2498件主要农具。至此,枣庄地区的土改工作全部完成,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民所有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发展生产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峄县结束土地改革后各阶层占有土地财产统计表
  滕县结束土地改革后各阶层占有土地财产统计表
  注:此表不包括由原滕县划归凫山、自彦、临城县的数字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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