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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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223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
分类号: F325
页数: 7
页码: 964-970
摘要: 《枣庄市志》中对枣庄市农村生产关系变革的相关描述。
关键词: 农村生产 关系变革

内容

第一节 封建土地制度
  土地占有土地改革以前,本市土地多为封建地主阶级所占有。仅占总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却占有70-80%的土地,而且绝大部分良田掌握在滕县“八大家”和峄县“四大家”手中。如原峄县官地村宋氏一家地主,拥有良田600余顷,1945年原峄县陈湖村地主梁继珍,拥有土地100余顷。而占总人口的90%以上的劳动人民,仅占有20-30%的土地,并且土地质量低劣。尤其是占人口70%的贫农、雇农,只有很少的土地,或完全没有土地。广大劳动人民不得不向地主租赁土地,出卖劳动力,忍受高额地租和高利贷剥削。
  1936年滕县全县514000人,耕地1498640亩,平均每人占有2.92亩。其中地主2590户,26350人,占有耕地983140亩,为全县总耕地面积的66%,平均每人占有土地37.31亩;富农1950户,17500人,土地87850亩,占总耕地面积的6%,平均每人占有土地5.02亩;贫雇农和中农,共111960户,470100人,占有土地351790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8%,平均每人仅占有土地0.75亩。只占全县农村人口8%的地主、富农,却占有72%的土地,而占全县人口92%的劳动人民仅占有28%的土地。
  土地税 清初各项杂征并入田租。雍正年间“摊丁入地”后,地丁合一。中华民国初年沿袭清制,田租名称分地丁、潜粮、屯租、租课、差摇、垦务、杂赋、地方赋税、专款赋税等,以地丁为大宗,次为潜粮。1914年,地丁改征银元。1925年后附加税目层出不穷,有临时附捐、河工特捐、汽车路特捐、贩济特捐、军事善后特捐等等。1938年日军侵入枣庄,除伪顽政府按原数征收税外,日伪军摊派抢掠,广大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土改以前,我党为照顾贫苦农民,削弱封建地主经济,实行差额较大的“累进计农业税制”。最低率为3%0,最高率为42%,对收入在20万斤以上的大地主,连同地方附加税在内,可达到80%。同时还规定佃耕收入减二成和出租收入加二成的计征办法。并以征收粮食为主。
  土地典当与买卖清末至民国年间,全市土地典当盛行。一般农民在出卖土地之前,多经典当。出典人一但将田地典出,则无力赎回,多数无产农民由此形成。
  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使富者越来越富,穷者越来越穷。许多自耕农民就是在这种剥削制度下破产,以致于丧失全部生产资料,沦为佃农、长工,甚至终身为奴。
  租佃旧社会占农村人口70%的贫雇农,没有或只有少量的土地,为了生存不得不向地主租种土地,出卖劳力,忍受高额地租的剥削。枣庄地区解放前有分租制和包租制两种。滕县分租和包租制并行,以分租制最常见。峄县97%为分租,3%为包租。收获物分配比例,有“五五”分配,也有“四六”或“三七”分配(地主占大头)。纳租方法有物租、分租及钱租三种。峄县以分租为主,滕县钱租和分租并行。物租,即佃户缴纳定额的农产物,收租地主设有风车,再次吹选,并用大斗收租;分租,也属物租;钱租,即佃户在粮食收获时把粮出售后用钱交租,亩租高者6.2元,低者4元。此时地主和粮商乘机压价收购粮食,佃户不得不低价出卖。有的佃户粮食卖不出去,只有借债还租,再受高利贷剥削。
  第二节 土地制度改革
  减租减息1938年后,枣庄地区北部山区为鲁南抗日根据地。1943年春就在徐庄、辛召、辛庄、磨泉、北庄等乡进行了减租减息工作。1944年4月滕东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在二区大赵庄、小赵庄和五区的魏庄等数十个大村庄开展反霸诉苦,减租减息。1944年冬和1945年春,双山县普遍开展了减租减息群众运动。
  1945年冬枣庄地区人民第一次获得解放。在党的领导下,开始了全面的反奸诉苦、减租减息、增加工资的运动。1946年2月,鲁南区派了五千多名干部和老区群众积极分子,分成九个大队,来津浦、临枣、陇海线两侧和运河两岸新解放区帮助开展减租减息工作。到同年5月,滕县一个月就有422个村庄减了租息,减租地主1129户,佃户3842户,减息穷人435户,增加工资的雇工721人,减租粮食320万斤,减租土地110000亩。至此枣庄地区除部分乡镇外,全面实行了减租减息。实行“双减”的结果,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土地改革1946年5月上旬,枣庄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从山亭区(原麓水县)首先开始,以东凫山为试点,而后自北向南逐步展开。同年秋,滕县东部,枣庄到邹坞一线以北广大地区已基本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8月,峄县分配土地16多万亩。同年10月,滕县培养积极分子6000多名,到12月底,全县已基本完成土改任务。仅12月一个月,滕县就有11354户农民得到了35419亩土地。峄县在极不稳定的形势下,集中干部,进行边区土改,收复一个村搞一个村。
  1947年春,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鲁南,枣庄封建地主和反动富农相继纷纷倒算。下半年,在老区(现山亭区全部和市中区一部、薛城区一部、滕县一部)进行了土改复查工作。重新从反动地主、富农手中夺回斗争果实。在土改复查中,原麓水县对反动地主、富农曾一度“授权农会,乱棍打死”,并侵犯了中农利益,犯了“左”的错误。
  1948年7月至8月,枣庄第二次解放。老区进行了处理地权的工作。1948年冬到1949年底,在恢复区(薛城区大部、滕县大部、市中区一部、峰城和台儿庄区)部分村庄进行了处理地权和农产物的工作。到1951年2月底,滕县基本结束土改工作。在土改中没收了地主土地和征收部分富农及土地出租者多余的土地共69273亩,房屋15292间,牛8525头,驴45头,骡4匹,主要农具14888件,粮食7473080斤。峄县于同年10月初完成了土改工作,全县29254户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121699亩土地,17207iiJ房屋,1488268斤粮食,1748头牲畜,2498件主要农具。至此,枣庄地区的土改工作全部完成,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民所有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发展生产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峄县结束土地改革后各阶层占有土地财产统计表
  滕县结束土地改革后各阶层占有土地财产统计表
  注:此表不包括由原滕县划归凫山、自彦、临城县的数字
  第三节互助合作
  变工互助早在1944年,山亭区、滕县和市中区部分乡镇,就开始组织变工组或变工队。山亭区徐庄乡大花山头村宋文林组,1944年由8户农民40人组成,采用工顶工的方法,1947年解散。1948年又重新组织起来,到1952年发展到12户,75人,土地134亩。1946年6月,滕县一区组织148个变工组,参加人数达1200余人。1949年,各县组织变工互助组4525个,参加人数24225人。峄县棠阴区白庙村共80户农民,就有79户参加了变工组,占总户数的98.75%。1950年,全市有互助组2561个,14794户,占总农业户数的5%左右。滕县二区坡里乡南台村王化成互助组,出席,1950年山东省劳模大会。1952年滕县互助组发展到9048个,参加农户72081户,占全县总农户的39%0峄县发展到7495个,39805户,占全县总农户的28%。1953年到1954年,有60%以上的农户先后参加了互助组。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枣庄市于1952年开始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滕县二区(羊庄区)坡里乡南台村王化成互助组于1952年12月成立了全市第一个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有21户,108人参加,经营土地300亩,共137股(每股按常年产量400斤计算)。1953年滕县又试办了初级社2处。同年2月1日,峄县在大辛庄乡大辛庄村建立了当时峄县第一个初级社,共28户,128人,土地505亩。到1954年,滕县共有初级社142处,2060户农民参加,经营耕地31272亩。峄县有初级社70处,1034户农民参加。1955年5月份,各县抽调数百名干部,赴各区协助区委进行整社工作。经过整社,峄县有初级社530处,滕县有初级社670处,参加农户共14359户,66821人,耕地146088亩。1955年年末,滕县共有初级社1855处,参加农户共48084户;峄县共有初级社1100处,参加农户70000余户。至此,全市已有50%以上的个体经营的小农经济转变为集体经营的合作经济,生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革。
  初级社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初级社的土地、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归私有,入股分红。初按“土五劳五”分配,后按“土四劳六”、“土三劳七”分配。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峄县在1956年1月试办郭里集区大辛庄、马兰屯区抗埠、底阁区甘露寺3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大辛庄社有800户参加,抗埠和甘露寺社各有900户农民参加。2月底,峄县又在城关区崔庄等地建立了35处高级社,每社户数100-350户。3月,峄县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14处,参加农民26434户,占总农户的27.3%。同年春季,滕县高级社也由1955年的58处发展到248处,入高级社农户占总户数的33%。到1956年底滕县高级社猛增到1215个,入社农户193949户,占总户数的86%.峄县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已达总农户的91%。至此连同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在内,全市已有95%以上的农户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基本上完成了对农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模,经过1957年的初步调整,每社50户以下的占总社数的23%;51至100户的占35%;101至300户的占33%;301至500户的占6%;501至800户的占3%;801至1000户的占0.4%;1000户以上的占0.2%。
  高级社取消地股分红,全部按劳分配。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超产奖励)”生产制。
  第四节人民公社化
  1958年8月25日,滕县成立了城关区“五星,,人民公社,共有7996户,35204人,63120亩土地,全社组成13个营,39个连。峄县于同年9月1日成立了郭里集区“红旗”人民公社。不久其他各人民公社相继成批宣告成立,在短短的一个月内,全市实现了人民公社化。1959年春季,进行了大规模的整社工作。开始纠正“五风”,对人民公社体制进行了调整。1961年至1962年,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1962年,全市有85处人民公社,3049个生产大队。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计划管理比例失调,浮夸风、平调风极为严重。1958年到1961年仅滕县各种平调折款达6700万元。劳动管理推行“四化,’(组织军事化、劳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学习革命化)。1962年“六十条”下达后,实行“三包一奖”、“四固定”(牲畜、农具、劳力、土地固定到生产队)。1970年,全市推行大寨记工法,生产瞎指挥,劳动大呼隆,分配平均主义,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实行政社分设、建立乡政府的通知。1984年全市将85处人民公社,2993个生产大队改为85处乡镇,3655个行政村。至此人民公社解体。
  第五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春,枣庄市部分社队,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有的联产到组,有的联产到劳力。最后发展为联产承包和大包干责任制。1981年后,全市农业联产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由部分大田作物联产到全部农作物联产;由农业联产到林、牧、副、渔联产;由联产到组、到人、到户,发展到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由比较贫困单位包干到经济发达的单位包干。联产责任制共有六种形式: 五定一奖根据生产需要,建立小组或个人岗位责任制,定地块、定产量、定劳力、定牲畜农具、定成本,超产奖励。在畜牧饲养上实行“六定一奖”,即定人员、头数、草料、膘情、积肥、繁殖,夏秋两次评比奖惩。
  专业承包又称“四专一联”,即对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专业人实行五定一奖。
  此法有因人制宜、人尽其才、地尽其力、物尽其用之效。在收益上,包产以内实行统一分配,超减部分按比例奖罚或全奖全罚。并以合同形式确定下来,一定几年不变。但对干部管理水平要求较高。一般容易出现各业人员报酬不平衡,形式上的统一分配,内容上往往不能体现出来。因此没有广泛的适应性。到1981年全市只剩百分之零点四的单位实行此种办法。
  联产到组又称“五定一奖到组”。此种形式是生产队划分为几个小组,按统一种植计划进行承包。定出每组各种作物的种植面积,按地块的等级定承包产量,定积肥和劳动用工。超产奖励,减产受罚,奖罚有全奖、全罚和按比例奖罚两种办法。试行初期,多是按比例奖罚,一般奖超产部分的百分之七十、罚减产部分的百分之三十。年终分配时由生产队分组核算。此种形式虽然改变了过去所谓大锅饭、大拥班的做法,但具体到每人,责权利仍不明确,容易出现“小锅饭”,“小拥班”。因此,发展得快,解散得也快。
  联产到劳是将全部土地划分为两部分承包,一是划出一定数量的口粮田按人承包到户,一是将全部劳力根据体力强弱划分等级,参照划分的等级承包土地,所包产量按土地好坏计算,工分按所包面积及用工量计算,成本按种植作物亩数计算出需用量,定期发给实物和现金,年终由生产队统一作出方案,分别核算各户的承包成果。超产全部归己所有,减产全赔。以粮食现金找平。此种形式联系到人,利益明确,但仍沿用工分制,保留统一分配,包工与固定工悬殊过大。
  包产到户包产到户与联产到劳基本相同。不同之处,是在农作物的管理中,生产队先订出每块土地的亩产指标,然后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分配承包土地,以户管理,夏秋季各户根据原定承包任务,交队参加分配,余归己,欠赔队。此法仍使用工分进行统一分配,利益并不直接。
  大包干取消了烦琐的统一分配制度,废除了工分制,一包到底,由户按照计划安排种植,由户交售粮、油、棉,完成上交集体的提留粮款后,其余部分全归己。承包土地按人口分配,并固定到户,长期使用(一般巧年)。
  这种责任制形式,办法简单,利益直接,最受农民欢迎,因此得以迅速发展。1981年4月,全市采用大包干形式的占12.56%,到1982年4月,发展到92.96%。1983年至1985年,农村改革向纵深发展。农民已从过去单纯的大包干开始注重家庭经济,从过去的粮食生产开始注重多种经营。并且愈来愈多地涌现出专业户、联合体和村级合作企业,形成了多层次的农村合作经济。1949年从事第一产业和第二、三产业的劳动力分别占劳动力总数的88%和12%,1980年分别为82%和18%,1985年分别为73%和27%。1949年,农业劳动生产率为200余元,1977年为400余元,1985年提高到1171元。农业商品率,1977年为18.9%,1978年为30.7%,1985年提高到49.7%。1985年农业总产值118020万元,同1980年相比,年递增15%。农村经济总收入递增31.1%。
  枣庄市1985年农村各层次经营收入统计表
  单位:%
  枣庄市农民分配水平变化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斤
  枣庄市历年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产量统计表
  单位:万元、万斤
  (续表)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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