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民调解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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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81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人民调解组织
分类号: DF721
页数: 2
页码: 509-510
摘要: 1951年,峄县各文镇陆续建立起调解组织107个,有调解人员603名。滕县人民法院自1950年夏季开始,在农村试点建调解组织。
关键词: 辩护制度 人民调解组织

内容

1951年,峄县各文镇陆续建立起调解组织107个,有调解人员603名。滕县人民法院自1950年夏季开始,在农村试点建调解组织。1952年,全县38个乡镇建立调解委员会,每个调解委员会设不脱产正副主任各1人,共有调解委员857人。1954年底,滕县有调解委员会127个,调解小组1个,调解委员5134人。到1956年,峄县有调解组织193个,调解人员918人;滕县有调解委员会59个,调解员1024人。1962年,法院加强了调解组织的基层建设工作,在全市农村生产大队中建立了1931个调解委员会,选出5804名调解人员。
  1967年至1972年,人民调解组织遭到破坏,人民调解工作停止。1973年,开始恢复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到1980年,全市的调解委员会发展到3088个,调解小组2396个,调解人员32532人,其中村以上调解委员会2917个,调解小组2268个,街道厂矿调解委员会171个,调解小组128个。
  到1985年底,全市各乡、镇和千人以上的厂企单位普遍建立了人民调解领导小组,村民组、居民组、工区、车间建立了调解小组,基本形成了三级调解网。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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