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枪支弹药和危险物品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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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48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枪支弹药和危险物品管理
分类号: D631.44
页数: 1
页码: 443-443
摘要: 公安部1981年4月25日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枣庄市公安局于是年7月26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各种枪支弹药的清理登记。
关键词: 枪支弹药 危险物品管理

内容

新中国建立后,枣庄地区公安机关对散存在社会上或个人手中的枪支、弹药进行了清理收缴。公安部1981年4月25日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枣庄市公安局于是年7月26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各种枪支弹药的清理登记,至1982年2月6日,全市公安、政法系统的业务用枪和社会上各种射击运动枪,以及土猎枪等,全部进行了登记和打印发证,并收缴散失在个人手中的步枪11支,手枪5支,子弹4935发,手榴弹117枚,炮弹28发。
  1964年2月,枣庄市公安机关开始对物资部门经营的开山打石的硝按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这些物品的购买、销售、储存、运输及使用。
  1965年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使用爆炸物品需求量增多。市公安机关规定,凡购买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对散失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进行清理收缴。
  1981年3月至10月,1982年10月至12月,枣庄市公安机关与经委、农委等部门配合,两次在全市范围内清理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炸药46637公斤,雷管81511发,导火索30785米,清理全市仓库乱存乱放的炸药39973公斤,雷管41730发,导火索35985米。1983年1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放炮员、安全监督员和药库保管员实行建档发证、统一管理制度。1985年,共举办爆破员、安全监督员、药库保管员训练班65期,换发、补发“三员”证4720个,建立健全了爆炸物品管理档案,落实了安全岗位责任制。市和五区一县公安机关对全市150处炸药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共检查出不安全隐患75条,并及时进行了解决。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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