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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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4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治安管理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6
页码: 438-443
摘要: 1948年11月,峄县、滕县解放,武装土匪和敌伪残余势力未及逃窜,散兵游勇亦多匿留地方。
关键词: 治安管理 公安管理

内容

1948年11月,峄县、滕县解放,武装土匪和敌伪残余势力未及逃窜,散兵游勇亦多匿留地方。匪首王建堂组织匪徒7人进行小型抢劫,是年12月又与曾为国民党五十九师便衣特务的杨文彬一伙组成19人的武装股匪,持手枪3支,大刀一把,夜聚昼散,冒充民工、商人、解放军,或以查户口为名,两个月内在峄县城周围村庄抢劫26次,路劫7次,抢劫牛驴5头,羊7只;还抢劫了粮食、布匹、衣服等物资。峄县人民政府公安局于是年12月30日上午8时,捕获杨文彬、王建堂等主要匪徒9人。
  1949年1月,峄县、滕县分别成立剿匪治安委员会,各区成立剿匪治安小组,统一领导与指挥剿匪工作。峄县七区、一区、二区,自1949年1月至3月,发生土匪抢劫案30余起,其中路劫5起,共被抢粮食1283斤,北海币138万元,牛驴22头,羊8只,布匹300余尺,被子、衣服27件,金戒指7只,还有茶叶、煤油等其他物资一宗。活动在滕县境内的土匪有20余股,计1400余人。匪首李兴宇(又名李老八)带匪徒700余人,活动在峰山、北谷山、微山湖一带;匪首马广汉(原任国民党滋阳县县长)带匪300余人,活动在邹、滕交界处及滕县龙阳、东郭一带;匪首邓文周、孟兆礼等带匪200余人,活动在滕县及微山湖一带。另外,还有国民党的散兵游勇、土顽进行抢劫破坏活动。
  峄县剿匪治安委员会及区治安小组,对活动在五区、四区、七区的武装土匪作为重点进行清剿;滕县剿匪治安委员会对活动在县境内的武装残匪全面进行清剿。峄县从1月至5月,歼灭成股武装土匪12股,捕获经常在峰城南关、三里庄、青檀寺、五里庙一带抢劫财物、偷盗牲畜的丁志明等匪徒18人,缴获步枪4支,并将匪首丁志明处决。枣庄行政区公安局破获武装土匪7股,捕获张荣德、马桂德为首的匪徒共34人,缴获长短枪8支,手榴弹3枚。以周桂湖为首的18名匪徒在政治攻势下到公安机关缴枪自首。
  1949年6月10日,峄县歼灭武装土匪4股,捕获王廷栋、王玉峰等匪徒61人,缴获长短枪35支,子弹150余发,手榴弹5枚。临城县六、七两月歼灭武装土匪2股,捕获孙延增、吕宜海等匪首、匪徒17人,破获盗匪3起,捕获丁德会等匪徒15人,缴获长短枪各1支。滕县自3月至10月,捕获以吴运成、高西吉、马广汉、刘瑞林等为首的几股武装土匪,并捕获一批残匪土顽。1949年入冬后,股匪大部分从城市陆续窜回乡村,逐渐集合到湖边地区和铁路两侧活动,抢劫案件增多。
  峄县1949年12月即发现匪首王均义等4股武装土匪34人,在五、七区及津浦铁路两侧进行抢劫。1950年1月鲁中南行署公安局根据鲁中南区党委关于“发动群众,采取军事清剿与政治争取相结合”的剿匪方针,进一步部署剿匪工作,并在临城设立了临时剿匪指挥部,统一台枣、尼山地区的剿匪工作。1950年1月至3月三个月中,滕县、临城县人民政府公安局破获股匪19股270余人,争取匪首17人投案自首,击毙匪首盛常安、赵阶祥等6人,逮捕匪首邓文周、孟昭礼、袁开芳、倪兆顺、巩代祥、石振东等6人,共缴获长短枪%支,轻机枪1挺,木船2只,牛、驴、羊数头,粮3Z求序市京食等物资一宗。峄县、枣庄公安机关1950匀3月至11月歼灭武装土匪8股,捕获匪首马修堂、胡成荣、胡福迎等56人,缴获长短枉52支,子弹470发,手榴弹2枚,牛、驴5头,粮食3940斤,布匹1700余尺,银元40余块,北海币10万余元,各种衣服一宗。
  峄县李村匪首李修堂等匪徒8人,1941年抢劫良庄等14个村庄20余次。1948年I月以后经常在五、七区一带进行抢劫活动:是年11月峄县解放后,此股土匪身穿军装,冒充解放军和地方工作人员以查岗放哨或T房子等方式进行抢劫30余次。1949年12,月25日夜,包围袭击五区邵楼村村团部,夺去民兵步枪2支及粮食衣服等物资。峄县六民政府公安局于1950年3月16日将李值堂、李长胜、刘圣贤等匪首、匪徒7人捕获,4获步枪13支,手枪1支,子弹158发,军装二身,粮食2540斤,驴3头,羊2只,伪币60涂万元,北海币10万余元,烟酒、衣服一宗。
  匪首胡福迎,小周村人,曾任伪乡长、还乡团队长。1949年6月,胡集结王祥申等荡人,持枪3支,在新解放区陶庄、西集、黑风口一带进行拦路抢劫、打家劫舍。是年7且芝日,此股匪徒大部被抓获,胡匪潜逃。12月,胡匪在徐州又集结曹万堂等匪徒9人,持枪4支,在徐州、沛县一带进行抢劫活动。翌年2月,胡又在淮南组织股匪10余人,潜伏流窜滕县的官桥,临城县的夏庄,峄县的涝坡、陈楼等地,抢劫各种衣服及布匹700余尺,商客人民币200余万元。1950年6月13日,峄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在陈楼村捕获曹万堂等匪徒8人,缴获匣枪2支,步枪2支。胡匪又潜逃芜湖市。11月,胡匪从芜湖市潜返淮南大道途中被捕获归案。
  至此,活动在峄县、滕县境内的武装土匪基本肃清。
  第二节禁烟、肃毒、禁赌、取缔改造蝠妓禁烟肃毒清朝中期,峄县、滕县即有乖婴粟和鸦片贩卖者。1930年,峄县商人戚钻侯、沈兴业、王学圣、张四蛮子等人在峄县侧内三清观、南门里、典当后街开设大烟馆,w卖鸦片等毒品。峄县城内花园巷的胡某、边门里的姜某、衙门口的殷某和东门里的刘N以及枣庄的方某等,往返于徐州、枣庄等地I卖鸦片。峄县的古邵、阴平、曹庄、周营等4镇亦设有烟馆。滕县城内开设烟馆5处:班关外大街老槐树1处,华清池南1处,高中往小学校附近1处,王家祠堂对过路南1处,防家班1处。烟馆厅口挂牌,昼夜营业。193k年3月,日军侵占峄县、滕县后,倡令农民利植婴粟和开设烟馆,峰、滕县地区种植a粟之风蔓延,有的农民种植多达二大亩之多。
  1945年,枣庄庆裕药材店一年即收购婴粟壳四五万斤。清末至民国年间旧官府虽也禁v肃毒,但由于官府腐败,烟毒活动从未根除。
  建国后,峄县、滕县人民政府开展宣传毒品之危害,禁止种植9粟,组织和发动群众禁烟禁毒。对开设烟馆和吸食毒品者逐个进行登记,令其交出毒品、毒具;对严重吸毒案犯予以逮捕判刑处理。至1956年8月共登记烟毒犯320多人,逮捕处理180多人,收缴、焚毁烟土28000两,海洛英260余两。此后,枣庄地区的种植f粟业和吸毒者始绝。
  禁赌建国前,枣庄地区除城镇多处设赌场,供官府、豪富赌乐外,乡村中的赌头赌棍亦开设赌场。赌博种类有打麻将、推牌九、斗纸牌、押宝、抽签、掷般子等十几种。建国后,各县人民政府多次发出禁赌通告,严令取缔赌博活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除查禁教育一般嗜赌者、没收其赌资赌具外,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赌博团伙、设赌场分赃的赌头和w封不改_咸福i# pt'楠人入olk的file仿炸卷+三公安志379给予惩处。从50年代到70年代,全市城乡很少发现赌博。1978年特别是1982年以后,全市城乡赌风又有所抬头。枣庄市公安局先后于1982年、1983年发布了禁赌通告。
  1985年,处理了赌头、赌棍73人,又刹了赌风。
  取缔改造娟妓1933年,济宁商人李桂良在枣庄三合庄开设客店,有妓女五六名。
  此后,扬州等地有人带班子来枣庄开设挂牌妓院。枣庄妓院按规模的华陋、气派的丰音分为四等:一等为扬州帮,设车站街,有“百花”、“金凤”等书寓20余家,其房舍整洁、摆设齐全、妓女穿着入时、生活奢侈;二等为滕县帮,设公安西街、三合庄等处约10余家,妓女大都是小脚大辫,人称“小脚公司”;三等为济宁帮,设中心内街西门外的建设街;四等为临沂帮,设南马道,有“东海楼”、“月红”书寓。
  这些妓院门前挂有红漆匾额或金字招牌,上书某某书寓以示标记。妓女人数少者一二人,多者10余人,共100余人。凡挂书寓招牌的都持有当局警察机关“登记证”,按月纳捐。此外,“半掩门子,’(暗娟)约20余家,妓女多系富户家的下堂妾或赎身的女佣。也有少数人因生活所迫,夜晚在小街僻巷半路拉客。滕县、峄县城也有娟妓活动。1938年3月,日军侵占枣庄后,在峄县城内大街路南设军妓院一处,老板为日本人毛里桑,妓女均为日本、朝鲜籍人,专接日本官兵,在枣庄北马道西商团设一处“三星楼”妓女院,妓女均为朝鲜籍人,专接日本官兵和商人。台儿庄设“兰婷”书寓一处,“三圣楼”妓院一处。日军侵占滕县后,在老火车站下设有扬州班、杭州班、陈家班、董家班等10余家公开挂牌妓院,50多人,大都是20岁上下的青年女子。另有一些暗娟集中在马道街、龙家坑街等处。
  1948年峰、滕解放前夕,峄县城内有8家暗娟,其中旧县衙东的南北小巷叫“花园”的有2户,县城西门里路南小巷称“美人湾”的有3户。建国后,人民政府严惩了娟鸿,取缔了妓院,对曾经从事过娟妓的人,公安等部门采取教育挽救改造的措施,帮助她们提高觉悟,改掉恶习,并妥善解决了她们的就业及生活问题,使她们安家从良,过上新生活。
  第三节户口管理枣庄地区的峄县、滕县户口管理,在明代实行户帖制度,黄册制度,把户口登记簿册作为征派赋税的一项重要手段。清初“有编置户口牌甲之令”。规定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依靠保甲登记户口,按登记抽丁、课税、纳粮、服劳役。
  民国时期,峄县、滕县的户口管理,沿用保甲制度,以户为单位,十户为甲,十甲为保,甲设甲长,保设保长。1941年6月,峄县将10区51乡镇1305村庄编成44联保、722保、7188甲(全县80095户,738859人);滕县将9区81乡镇1758乡村编成48联保、876保、8890甲(全县83391户,802979人)。
  1947年8月,峄县将24乡镇编成361保、5415甲(全县81225户,423887人);滕县将42乡镇编成604保、9057甲(全县135850户,740714人)。国民党政府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保甲武装自卫队。自卫队多由土豪劣绅控制。
  1948年,峰、滕两县解放。峄县、滕县人民政府废除旧的户籍制度。1950年2月开始对城镇的住户以及营房、公共场所、机关贴「1牌,建立城镇居民户口簿册,规定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婚嫁、收养等项制度。县公安局开始规定每日办理户政业务。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布后,峄县、滕县户口登记委员会,完成全县范围内的户口登记,并建立了户口簿册,规定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婚嫁、收养等申报制度,户口管理纳入正常轨道。
  1954年4月,滕县公安局建立户籍股。
  380枣庄市志6月,枣庄、陶庄、台儿庄三镇实行按自然街道、宿舍分布,划分户口管理段,每段设行政治安干部一人。同时建立来客户口登记簿,堵塞特种户口和重点户口的活动空隙。至年底,峄县通过户口管理,共查获40名惯偷、惯赌、暗娟等社会危险分子。
  1957年2月,峄县公安局建立户籍股,在机关、厂矿企业内部建立公共户口、户口迁移统计制度,规定千人以上单位设户籍员,千人以下单位指定兼职户籍员,负责登记管理本单位的户口。
  1960年1月,撤销峄县,成立枣庄市,枣庄市公安局设立户籍股。1961年11月,枣庄市改为省辖市,市公安局建立治安科,户籍业务并入治安科。
  1967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户口管理工作受到冲击。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了户口管理制度,是年全市总户数57.4023万户,其中农业户数52.8899万户,非农业户数45124户,总人口数为259.5602万人,当年迁出人数40408人,迁入人数46396人。
  1984年6月,枣庄市公安局治安科改称治安处,下设户政科,共4人,具体指导和掌管全市户政业务。是年8月1日枣庄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户口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户口由各级公安机关管理。城乡的居民户口,一律由公安派出所按管辖区划范围进行登记管理。在乡居住的机关、学校、团体、厂矿企业等单位户口,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管理。城镇、矿区的居民户口(非农业)设户口登记簿,由公安派出所按户口登记发给居民户口本。农村以村为单位建立户口登记页,实行派出所、村民委员会两级管理制度: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业单位集体宿舍的单身职工,设立集体户口登记页,实行派出所和单位两级管理。在集体单位中,五百人以下设一专职户口托管员。五百人至一千人设二至三名户口托管员,千人以上设三至四名户口托管员,协助派出所管理户口。还规定了其他一些户口管理制度。1985年全市有派出所102个,除水上、林业等7个派出所不管理户口外,其余95个派出所负责所辖范围的居民户口管理。城镇14个派出所共划分124个户籍段,下段户籍民警121名。
  乡村81个派出所全部实行分片管理,一名民警管辖三五个或十几个村庄。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枣庄市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于1985年3月在市中区络塔埠派出所,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发证试点。5月在全市范围内对暂住人口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建卡发证工作,是年10月结束,全市共登记暂住人口53295人。对暂住人口较多的单位固定专人负责管理。通过对暂住人口的管理,从中查处流窜犯和重大流窜嫌疑分子156名,摧毁犯罪团伙15个,破获各类案件320起,其中重大案件9起,缴获赃款赃物折款64000元。
  第四节基层治保组织枣庄地区自1951年5月开始,乡、镇普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各村同时建立治保小组,以维护地方治安,加强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和预防犯罪。
  1955年至1966年,公安部门每年冬季组织训练基层治保干部。1967年2月后,基层治保组织受文化大革命冲击,处于瘫痪状态。1976年10月后,重建基层治保组织。
  至年底,全市共建基层治保会1888个,其中生产大队建1364个,城市居委会建57个,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建467个。基层治保会成员共9307名,其中党团员7263名,文化大革命前从事治保会工作的骨干2044名,治保会正副主任、’委员增加到1058名。按照“打、防、建”的原则,1983年8月,全市在开展严卷十三公安志381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斗争的同时,充实整顿健全了基层治保组织,共建治保组织3813个,配备治保干部10474名,比“严打”前增加19.9%01984年10月开始,结合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整顿基层治保组织,调整治保会成员,在城镇、街道及乡村,开展义务联防、治安预防承包,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至1985年底,全市共有治保会4004个,其中农村、街道3326个,厂矿企业单位678个,配备治保人员26719名。
  1985年基层治保会和治安积极分子直接扭送犯罪分子78名,提供案情线索1429条,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治安案件365起,全市涌现出先进治保会1062个,先进个人2585名。
  第五节特种行业管理建国初,峄县、滕县对城镇的旅店、旧货、刻字、印刷和修理行业逐户进行登记,加强管理。当时峄县城及枣庄镇有旅店36户,照相馆5户,刻字7户,印刷5户,修理2户。
  公安局对旅店业规定:凡旅店客栈须每天向公安局呈递店簿,除旅店、客栈外,均不准安寓客商。对刻字业规定:凡刻制公章者均须持有公安机关证明。对旧货业规定:凡到摊点出卖电线、铜、铁等可疑的物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1957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私营的旅店、旧货店、印刷业、刻字和修理业,相继改为国营或公私合营,公安机关依靠有关部门,发动教育职工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
  1964年,枣庄市公安局根据省人委、省公安厅有关指示,审查全市旅店业115户,旧货业11户,印刷刻字业11户,修理业78户,并发给“行业许可证”。还帮助这些行业建立了治保会8个,治安小组4个。治安保卫组织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分子38名,取缔违法经营和为犯罪分子藏身匿迹、窝藏销赃的个体户42户。同年,公安机关在这些行业中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4起,处理各种犯罪分子53名,其中惯盗惯窃21名,投机倒把11名,流氓犯罪18各,偷漏国税3名。1982年6月至12月市公安局会同市中、薛城、台儿庄公安分局和滕县公安局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供销社等部门对三区一县97户旅店,24户旧货业,22户印刷、刻字业,164户修理业进行了全面整顿。对未经批准擅自营业的39户予以取缔。对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60个招待所,审核后补办了发证手续。对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逐一登记、造册、建档。对跨地区流动营业的21名人员,责令其返回原籍。对5户不听劝阻除没收其营业执照外,并给予罚款处理。公安机关还协助这些行业党政领导,对职工和从业人员进行“四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治安责任制。旅店业制订了“治保会工作守则”、“服务员守则”、“旅客须知”、“旅客登记,,、“门卫会客”、“财物保管”等项制度。旧货业规定了“经营范围、物品保管、值班”等项制度。印刷刻字行业制订了“承制审批”、“机密件的监刻”、“监印监销登记”等项制度。修理业多是个体户,以派出所辖区为单位,将从业人员编为一组,选出组长和治保员,制订“治安公约”和“登记”、“收缴,,、“保管,,、“领取”、“值班,,、“学习”等制度。
  市、区、县公安局和派出所,自1982年3月开始,固定一至二名干警负责对这些行业进行经常性的管理。
  1985年8月1日,枣庄市公安局重新修订公布旅店、旧货、印刷、修理等行业的治安管理暂行规定,并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帮助全市777户旅店、旧货、印刷、刻字、修理行业建立健全了各种管理制度,在176户国营、集体行业中建立治保组织。这些治保组织,1985382枣庄市志年为公安机关共提供犯罪线索188条,协助抓获犯罪分子37名。
  第六节枪支弹药和危险物品管理新中国建立后,枣庄地区公安机关对散存在社会上或个人手中的枪支、弹药进行了清理收缴。公安部1981年4月25日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枣庄市公安局于是年7月26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各种枪支弹药的清理登记,至1982年2月6日,全市公安、政法系统的业务用枪和社会上各种射击运动枪,以及土猎枪等,全部进行了登记和打印发证,并收缴散失在个人手中的步枪11支,手枪5支,子弹4935发,手榴弹117枚,炮弹28发。
  1964年2月,枣庄市公安机关开始对物资部门经营的开山打石的硝按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这些物品的购买、销售、储存、运输及使用。
  1965年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使用爆炸物品需求量增多。市公安机关规定,凡购买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对散失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进行清理收缴。
  1981年3月至10月,1982年10月至12月,枣庄市公安机关与经委、农委等部门配合,两次在全市范围内清理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炸药46637公斤,雷管81511发,导火索30785米,清理全市仓库乱存乱放的炸药39973公斤,雷管41730发,导火索35985米。1983年1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放炮员、安全监督员和药库保管员实行建档发证、统一管理制度。1985年,共举办爆破员、安全监督员、药库保管员训练班65期,换发、补发“三员”证4720个,建立健全了爆炸物品管理档案,落实了安全岗位责任制。市和五区一县公安机关对全市150处炸药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共检查出不安全隐患75条,并及时进行了解决。
  第七节查禁淫秽物品从1982年7月开始,市区县公安机关与宣传、文化、教育、广播电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各种淫秽物品的查禁收缴活动。查禁范围是:描写性行为的书籍、报刊、抄本,露骨宣播色情形象的录象带、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照片,以及印有这类图照的玩具、用品等。至当年10月,共查获手抄淫秽书刊47本,其中《少女之心》35本,《新婚之夜》12本,查获裸体淫秽照片173张,裸体扑克牌5副,淫秽录音、录象带13盘,其他淫秽物品一宗。
  1983年11月至年底,全市又清查收缴各类淫秽物品500多件,其中淫秽书刊50多本,裸体照片、图片170多件,淫秽录音带82盘,印有女人裸体图画的扑克牌一宗。
  从。1985年2月开始,全市城镇录象放映点剧增,至3月底达104处,大多播放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播色情淫荡形象的影片。是年4月17日,市公安局责令关闭所有录象放映点。至7月,共收缴禁映录象带127种966盘,各种淫秽录象带39种88盘,录象设备2套,打击处理走私、制作、贩卖淫秽物品而构成犯罪的分子104人。至1985年底全市还查禁各种淫秽和荒谬离奇的书籍815册,印刷品31万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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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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