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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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37
颗粒名称: 卷十三 公安志
分类号: D035.3
页数: 27
页码: 434-460
摘要: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峄县、滕县始建巡警署。峄县巡警署设于峄县衙内,滕县巡警署设于滕县衙内,分别设巡官、巡警六七名,负责维护地方治安,守护县衙。
关键词: 公安 公安工作

内容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峄县、滕县始建巡警署。峄县巡警署设于峄县衙内,滕县巡警署设于滕县衙内,分别设巡官、巡警六七名,负责维护地方治安,守护县衙。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12月,峄县、滕县巡警署分别改称峄县、滕县巡警局。峄县巡警局设于峰城南门里魁星神庙,滕县巡警局设于滕县衙内。巡警局分别设文案、书记、巡官、巡警等,官警共20余名,至1912年建立中华民国其组织解体。
  第二节民国警察所、局1912年8月,峄县、滕县分别建立峄县、滕县警察所。峄县警察所设于峰城南门里水月庵,滕县警察所设县衙内。警察所长均由县知事兼任,所内有学习警佐二三名,协助所长管理警察事务。1916年7月,山东省警务处派两名警佐分别任峄县、滕县警察所所长,所内分别有学习警佐及雇员共200余名。
  1918年2月,峄县、滕县警察所分别建立县警察队,受县长指挥监督,负责守护县衙和四处城门。1919年,峄县、滕县警察所分别改称峄县、滕县警察局。局长以下设一、二、三等警佐等员。1927年6月,峄县、滕县警察局分别改称峄县、滕县公安局,负责守护县衙和四处城门,维护地方治安。峄县公安局设总务、行政、司法3科和枣庄分局;滕县公安局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4科和临城分局。
  峄县公安局警察队250人,滕县公安局警察队282人。峄县、滕县公安局分别有枪支240支、276支。
  1934年1月,枣庄分局改称枣庄公安局。1937年1月,峄县、滕县公安局分别改称峄县、滕县警察局,枣庄公安局改称枣庄警察分局,同时增设韩庄、台儿庄警察分局。三分局统隶属峄县警察局,分别有官警30名、15名、20名。
  1938年3月,日军侵占峄县、滕县后,10月建立滕县、峄县伪警务局。1940年3月,伪警务局分别改称伪警察所,至1945年8月日军投降,其组织解体。
  1945年12月,国民党峄县政府恢复峄县警察局,设督察室和总务、行政2科,辖刑事侦缉队、保警大队和枣庄、韩庄、台儿庄3处警察所。台儿庄警察所设马兰分驻所和台儿庄水上派出所各一处。局、所共官警261名。1946年4月国民党滕县政府在贾汪恢复滕县警察局,设督察室和总务、行政、司法3科,辖刑侦队、保警大队和城关、临城、贾汪3处警察所及级索分驻所1处,共官警561名。1947年2月,滕县警察局进驻滕县城,有级索分驻所改称警察所,同年5月峄县警察局共官警520名。
  1948年7月,滕县解放,滕县警察局解体。是年n月7日峄县解放,峄县警察局解体。
  第三节人民公安机关峄县、滕县民主政府公安局峄县、滕县民主政府公安局分别建于1943年1月和376枣庄市志1943年春。峄县公安局初设一看押班,有干警10余名。滕县公安局设短枪队、看押班各一,1944年其短枪队、看押班分别改称侦察队、警卫队。峄县、滕县民主政府公安局主要任务是肃清汉奸敌特,维护社会治安,保卫民主政权。1945年3月,峄县民主政府公安局并入运河县民主政府公安局,9月初,兰陵县民主政府公安局改称峄县人民政府公安局。
  峄县、滕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抗日战争胜利后,峰、滕两县民主政府公安局改称人民政府公安局,干警分别为76名、84名,长短枪分别为67支、78支。1948年8月15日,峄县、滕县人民政府重新组建后,峄县局设侦察、审讯2股;滕县局设侦察、审讯、秘书、治安4股,辖公安队1个,看守所1处。峰、滕两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分别隶属台枣、尼山专署公安局。1950年5月9日,台枣、尼山专署及专署公安局撤销,成立滕县专署及专署公安处,峄县、滕县局隶属于滕县专署公安处。1953年7月2日,滕县专署改称济宁专署,峄县、滕县局属济宁专署公安处领导。
  1956年4月,峄县、滕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峄县、滕县公安局。1960年1月峄县撤销成立枣庄市,峄县公安局撤销,改称枣庄市公安局。1978年11月滕县划入枣庄市,县公安局隶属枣庄市公安局领导。
  枣庄市民主政府公安局枣庄市民主政府公安局建于1945年5月,设侦察、审讯、治安、秘书4股和侦察队、政卫队各一,共有干警40余人,长短枪35支,自行车4辆。1946年8月,国民党军队向鲁南侵犯,枣庄抗日民主政府公安局奉命随党政机关暂迁入“山里”。至1947年10月,枣庄市改为特别区,归麓水县管辖。
  枣庄行政区公安局1948年11月7日,枣庄解放。1949年1月9日,枣庄建立行政区公安局,隶属台枣专署公安局,设侦察、审讯、治安3股,辖公安队1处,看守所1处。1950年5月9日,枣庄行政区并入峄县,枣庄行政区公安局改为峄县公安局枣庄分局,设政保、治安2股,看守所1处,共有干警10余名。1958年,全局干警增至18名。
  枣庄市公安局1960年1月,峄县建制撤销成立枣庄市(专辖市),隶属济宁专署。2月,成立枣庄市公安局,局设协理室和秘书、治安、户籍等6个股及交通消防民警队,辖枣庄、临城2个分局。1961年9月,枣庄市由专辖市改为省辖市。1962年6月,市公安局设秘书、治安等6个科和政治处及交通消防民警队,辖齐村、峰城、台儿庄、薛城四区和枣庄镇等5处公安分局。1965年5月,交通、消防分开,成立交通民警队、公安消防中队。
  1968年2月后,文化大革命期间,枣庄市公安局实行军管,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枣庄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下设秘书、治安、预审、审批等组,各区镇公安分局成立军事管制小组。1973年5月撤销军管会,恢复枣庄市公安局和各区公安分局原建制。1985年市公安局设有政治部、办公室、刑事侦察处、交通民警处、消防处、政策法律研究室、公安干校、警察学校等15个处室及部门,辖市中区公安分局、峰城区公安分局、台儿庄区公安分局、薛城区公安分局、山亭区公安分局和滕县公安局。
  卷+三公安志377第二章治安管理第一节剿匪1948年11月,峄县、滕县解放,武装土匪和敌伪残余势力未及逃窜,散兵游勇亦多匿留地方。匪首王建堂组织匪徒7人进行小型抢劫,是年12月又与曾为国民党五十九师便衣特务的杨文彬一伙组成19人的武装股匪,持手枪3支,大刀一把,夜聚昼散,冒充民工、商人、解放军,或以查户口为名,两个月内在峄县城周围村庄抢劫26次,路劫7次,抢劫牛驴5头,羊7只;还抢劫了粮食、布匹、衣服等物资。峄县人民政府公安局于是年12月30日上午8时,捕获杨文彬、王建堂等主要匪徒9人。
  1949年1月,峄县、滕县分别成立剿匪治安委员会,各区成立剿匪治安小组,统一领导与指挥剿匪工作。峄县七区、一区、二区,自1949年1月至3月,发生土匪抢劫案30余起,其中路劫5起,共被抢粮食1283斤,北海币138万元,牛驴22头,羊8只,布匹300余尺,被子、衣服27件,金戒指7只,还有茶叶、煤油等其他物资一宗。活动在滕县境内的土匪有20余股,计1400余人。匪首李兴宇(又名李老八)带匪徒700余人,活动在峰山、北谷山、微山湖一带;匪首马广汉(原任国民党滋阳县县长)带匪300余人,活动在邹、滕交界处及滕县龙阳、东郭一带;匪首邓文周、孟兆礼等带匪200余人,活动在滕县及微山湖一带。另外,还有国民党的散兵游勇、土顽进行抢劫破坏活动。
  峄县剿匪治安委员会及区治安小组,对活动在五区、四区、七区的武装土匪作为重点进行清剿;滕县剿匪治安委员会对活动在县境内的武装残匪全面进行清剿。峄县从1月至5月,歼灭成股武装土匪12股,捕获经常在峰城南关、三里庄、青檀寺、五里庙一带抢劫财物、偷盗牲畜的丁志明等匪徒18人,缴获步枪4支,并将匪首丁志明处决。枣庄行政区公安局破获武装土匪7股,捕获张荣德、马桂德为首的匪徒共34人,缴获长短枪8支,手榴弹3枚。以周桂湖为首的18名匪徒在政治攻势下到公安机关缴枪自首。
  1949年6月10日,峄县歼灭武装土匪4股,捕获王廷栋、王玉峰等匪徒61人,缴获长短枪35支,子弹150余发,手榴弹5枚。临城县六、七两月歼灭武装土匪2股,捕获孙延增、吕宜海等匪首、匪徒17人,破获盗匪3起,捕获丁德会等匪徒15人,缴获长短枪各1支。滕县自3月至10月,捕获以吴运成、高西吉、马广汉、刘瑞林等为首的几股武装土匪,并捕获一批残匪土顽。1949年入冬后,股匪大部分从城市陆续窜回乡村,逐渐集合到湖边地区和铁路两侧活动,抢劫案件增多。
  峄县1949年12月即发现匪首王均义等4股武装土匪34人,在五、七区及津浦铁路两侧进行抢劫。1950年1月鲁中南行署公安局根据鲁中南区党委关于“发动群众,采取军事清剿与政治争取相结合”的剿匪方针,进一步部署剿匪工作,并在临城设立了临时剿匪指挥部,统一台枣、尼山地区的剿匪工作。1950年1月至3月三个月中,滕县、临城县人民政府公安局破获股匪19股270余人,争取匪首17人投案自首,击毙匪首盛常安、赵阶祥等6人,逮捕匪首邓文周、孟昭礼、袁开芳、倪兆顺、巩代祥、石振东等6人,共缴获长短枪%支,轻机枪1挺,木船2只,牛、驴、羊数头,粮3Z求序市京食等物资一宗。峄县、枣庄公安机关1950匀3月至11月歼灭武装土匪8股,捕获匪首马修堂、胡成荣、胡福迎等56人,缴获长短枉52支,子弹470发,手榴弹2枚,牛、驴5头,粮食3940斤,布匹1700余尺,银元40余块,北海币10万余元,各种衣服一宗。
  峄县李村匪首李修堂等匪徒8人,1941年抢劫良庄等14个村庄20余次。1948年I月以后经常在五、七区一带进行抢劫活动:是年11月峄县解放后,此股土匪身穿军装,冒充解放军和地方工作人员以查岗放哨或T房子等方式进行抢劫30余次。1949年12,月25日夜,包围袭击五区邵楼村村团部,夺去民兵步枪2支及粮食衣服等物资。峄县六民政府公安局于1950年3月16日将李值堂、李长胜、刘圣贤等匪首、匪徒7人捕获,4获步枪13支,手枪1支,子弹158发,军装二身,粮食2540斤,驴3头,羊2只,伪币60涂万元,北海币10万余元,烟酒、衣服一宗。
  匪首胡福迎,小周村人,曾任伪乡长、还乡团队长。1949年6月,胡集结王祥申等荡人,持枪3支,在新解放区陶庄、西集、黑风口一带进行拦路抢劫、打家劫舍。是年7且芝日,此股匪徒大部被抓获,胡匪潜逃。12月,胡匪在徐州又集结曹万堂等匪徒9人,持枪4支,在徐州、沛县一带进行抢劫活动。翌年2月,胡又在淮南组织股匪10余人,潜伏流窜滕县的官桥,临城县的夏庄,峄县的涝坡、陈楼等地,抢劫各种衣服及布匹700余尺,商客人民币200余万元。1950年6月13日,峄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在陈楼村捕获曹万堂等匪徒8人,缴获匣枪2支,步枪2支。胡匪又潜逃芜湖市。11月,胡匪从芜湖市潜返淮南大道途中被捕获归案。
  至此,活动在峄县、滕县境内的武装土匪基本肃清。
  第二节禁烟、肃毒、禁赌、取缔改造蝠妓禁烟肃毒清朝中期,峄县、滕县即有乖婴粟和鸦片贩卖者。1930年,峄县商人戚钻侯、沈兴业、王学圣、张四蛮子等人在峄县侧内三清观、南门里、典当后街开设大烟馆,w卖鸦片等毒品。峄县城内花园巷的胡某、边门里的姜某、衙门口的殷某和东门里的刘N以及枣庄的方某等,往返于徐州、枣庄等地I卖鸦片。峄县的古邵、阴平、曹庄、周营等4镇亦设有烟馆。滕县城内开设烟馆5处:班关外大街老槐树1处,华清池南1处,高中往小学校附近1处,王家祠堂对过路南1处,防家班1处。烟馆厅口挂牌,昼夜营业。193k年3月,日军侵占峄县、滕县后,倡令农民利植婴粟和开设烟馆,峰、滕县地区种植a粟之风蔓延,有的农民种植多达二大亩之多。
  1945年,枣庄庆裕药材店一年即收购婴粟壳四五万斤。清末至民国年间旧官府虽也禁v肃毒,但由于官府腐败,烟毒活动从未根除。
  建国后,峄县、滕县人民政府开展宣传毒品之危害,禁止种植9粟,组织和发动群众禁烟禁毒。对开设烟馆和吸食毒品者逐个进行登记,令其交出毒品、毒具;对严重吸毒案犯予以逮捕判刑处理。至1956年8月共登记烟毒犯320多人,逮捕处理180多人,收缴、焚毁烟土28000两,海洛英260余两。此后,枣庄地区的种植f粟业和吸毒者始绝。
  禁赌建国前,枣庄地区除城镇多处设赌场,供官府、豪富赌乐外,乡村中的赌头赌棍亦开设赌场。赌博种类有打麻将、推牌九、斗纸牌、押宝、抽签、掷般子等十几种。建国后,各县人民政府多次发出禁赌通告,严令取缔赌博活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除查禁教育一般嗜赌者、没收其赌资赌具外,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赌博团伙、设赌场分赃的赌头和w封不改_咸福i# pt'楠人入olk的file仿炸卷+三公安志379给予惩处。从50年代到70年代,全市城乡很少发现赌博。1978年特别是1982年以后,全市城乡赌风又有所抬头。枣庄市公安局先后于1982年、1983年发布了禁赌通告。
  1985年,处理了赌头、赌棍73人,又刹了赌风。
  取缔改造娟妓1933年,济宁商人李桂良在枣庄三合庄开设客店,有妓女五六名。
  此后,扬州等地有人带班子来枣庄开设挂牌妓院。枣庄妓院按规模的华陋、气派的丰音分为四等:一等为扬州帮,设车站街,有“百花”、“金凤”等书寓20余家,其房舍整洁、摆设齐全、妓女穿着入时、生活奢侈;二等为滕县帮,设公安西街、三合庄等处约10余家,妓女大都是小脚大辫,人称“小脚公司”;三等为济宁帮,设中心内街西门外的建设街;四等为临沂帮,设南马道,有“东海楼”、“月红”书寓。
  这些妓院门前挂有红漆匾额或金字招牌,上书某某书寓以示标记。妓女人数少者一二人,多者10余人,共100余人。凡挂书寓招牌的都持有当局警察机关“登记证”,按月纳捐。此外,“半掩门子,’(暗娟)约20余家,妓女多系富户家的下堂妾或赎身的女佣。也有少数人因生活所迫,夜晚在小街僻巷半路拉客。滕县、峄县城也有娟妓活动。1938年3月,日军侵占枣庄后,在峄县城内大街路南设军妓院一处,老板为日本人毛里桑,妓女均为日本、朝鲜籍人,专接日本官兵,在枣庄北马道西商团设一处“三星楼”妓女院,妓女均为朝鲜籍人,专接日本官兵和商人。台儿庄设“兰婷”书寓一处,“三圣楼”妓院一处。日军侵占滕县后,在老火车站下设有扬州班、杭州班、陈家班、董家班等10余家公开挂牌妓院,50多人,大都是20岁上下的青年女子。另有一些暗娟集中在马道街、龙家坑街等处。
  1948年峰、滕解放前夕,峄县城内有8家暗娟,其中旧县衙东的南北小巷叫“花园”的有2户,县城西门里路南小巷称“美人湾”的有3户。建国后,人民政府严惩了娟鸿,取缔了妓院,对曾经从事过娟妓的人,公安等部门采取教育挽救改造的措施,帮助她们提高觉悟,改掉恶习,并妥善解决了她们的就业及生活问题,使她们安家从良,过上新生活。
  第三节户口管理枣庄地区的峄县、滕县户口管理,在明代实行户帖制度,黄册制度,把户口登记簿册作为征派赋税的一项重要手段。清初“有编置户口牌甲之令”。规定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依靠保甲登记户口,按登记抽丁、课税、纳粮、服劳役。
  民国时期,峄县、滕县的户口管理,沿用保甲制度,以户为单位,十户为甲,十甲为保,甲设甲长,保设保长。1941年6月,峄县将10区51乡镇1305村庄编成44联保、722保、7188甲(全县80095户,738859人);滕县将9区81乡镇1758乡村编成48联保、876保、8890甲(全县83391户,802979人)。
  1947年8月,峄县将24乡镇编成361保、5415甲(全县81225户,423887人);滕县将42乡镇编成604保、9057甲(全县135850户,740714人)。国民党政府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保甲武装自卫队。自卫队多由土豪劣绅控制。
  1948年,峰、滕两县解放。峄县、滕县人民政府废除旧的户籍制度。1950年2月开始对城镇的住户以及营房、公共场所、机关贴「1牌,建立城镇居民户口簿册,规定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婚嫁、收养等项制度。县公安局开始规定每日办理户政业务。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布后,峄县、滕县户口登记委员会,完成全县范围内的户口登记,并建立了户口簿册,规定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婚嫁、收养等申报制度,户口管理纳入正常轨道。
  1954年4月,滕县公安局建立户籍股。
  380枣庄市志6月,枣庄、陶庄、台儿庄三镇实行按自然街道、宿舍分布,划分户口管理段,每段设行政治安干部一人。同时建立来客户口登记簿,堵塞特种户口和重点户口的活动空隙。至年底,峄县通过户口管理,共查获40名惯偷、惯赌、暗娟等社会危险分子。
  1957年2月,峄县公安局建立户籍股,在机关、厂矿企业内部建立公共户口、户口迁移统计制度,规定千人以上单位设户籍员,千人以下单位指定兼职户籍员,负责登记管理本单位的户口。
  1960年1月,撤销峄县,成立枣庄市,枣庄市公安局设立户籍股。1961年11月,枣庄市改为省辖市,市公安局建立治安科,户籍业务并入治安科。
  1967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户口管理工作受到冲击。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了户口管理制度,是年全市总户数57.4023万户,其中农业户数52.8899万户,非农业户数45124户,总人口数为259.5602万人,当年迁出人数40408人,迁入人数46396人。
  1984年6月,枣庄市公安局治安科改称治安处,下设户政科,共4人,具体指导和掌管全市户政业务。是年8月1日枣庄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户口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户口由各级公安机关管理。城乡的居民户口,一律由公安派出所按管辖区划范围进行登记管理。在乡居住的机关、学校、团体、厂矿企业等单位户口,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管理。城镇、矿区的居民户口(非农业)设户口登记簿,由公安派出所按户口登记发给居民户口本。农村以村为单位建立户口登记页,实行派出所、村民委员会两级管理制度: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业单位集体宿舍的单身职工,设立集体户口登记页,实行派出所和单位两级管理。在集体单位中,五百人以下设一专职户口托管员。五百人至一千人设二至三名户口托管员,千人以上设三至四名户口托管员,协助派出所管理户口。还规定了其他一些户口管理制度。1985年全市有派出所102个,除水上、林业等7个派出所不管理户口外,其余95个派出所负责所辖范围的居民户口管理。城镇14个派出所共划分124个户籍段,下段户籍民警121名。
  乡村81个派出所全部实行分片管理,一名民警管辖三五个或十几个村庄。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枣庄市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于1985年3月在市中区络塔埠派出所,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发证试点。5月在全市范围内对暂住人口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建卡发证工作,是年10月结束,全市共登记暂住人口53295人。对暂住人口较多的单位固定专人负责管理。通过对暂住人口的管理,从中查处流窜犯和重大流窜嫌疑分子156名,摧毁犯罪团伙15个,破获各类案件320起,其中重大案件9起,缴获赃款赃物折款64000元。
  第四节基层治保组织枣庄地区自1951年5月开始,乡、镇普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各村同时建立治保小组,以维护地方治安,加强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和预防犯罪。
  1955年至1966年,公安部门每年冬季组织训练基层治保干部。1967年2月后,基层治保组织受文化大革命冲击,处于瘫痪状态。1976年10月后,重建基层治保组织。
  至年底,全市共建基层治保会1888个,其中生产大队建1364个,城市居委会建57个,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建467个。基层治保会成员共9307名,其中党团员7263名,文化大革命前从事治保会工作的骨干2044名,治保会正副主任、’委员增加到1058名。按照“打、防、建”的原则,1983年8月,全市在开展严卷十三公安志381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斗争的同时,充实整顿健全了基层治保组织,共建治保组织3813个,配备治保干部10474名,比“严打”前增加19.9%01984年10月开始,结合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整顿基层治保组织,调整治保会成员,在城镇、街道及乡村,开展义务联防、治安预防承包,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至1985年底,全市共有治保会4004个,其中农村、街道3326个,厂矿企业单位678个,配备治保人员26719名。
  1985年基层治保会和治安积极分子直接扭送犯罪分子78名,提供案情线索1429条,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治安案件365起,全市涌现出先进治保会1062个,先进个人2585名。
  第五节特种行业管理建国初,峄县、滕县对城镇的旅店、旧货、刻字、印刷和修理行业逐户进行登记,加强管理。当时峄县城及枣庄镇有旅店36户,照相馆5户,刻字7户,印刷5户,修理2户。
  公安局对旅店业规定:凡旅店客栈须每天向公安局呈递店簿,除旅店、客栈外,均不准安寓客商。对刻字业规定:凡刻制公章者均须持有公安机关证明。对旧货业规定:凡到摊点出卖电线、铜、铁等可疑的物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1957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私营的旅店、旧货店、印刷业、刻字和修理业,相继改为国营或公私合营,公安机关依靠有关部门,发动教育职工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
  1964年,枣庄市公安局根据省人委、省公安厅有关指示,审查全市旅店业115户,旧货业11户,印刷刻字业11户,修理业78户,并发给“行业许可证”。还帮助这些行业建立了治保会8个,治安小组4个。治安保卫组织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分子38名,取缔违法经营和为犯罪分子藏身匿迹、窝藏销赃的个体户42户。同年,公安机关在这些行业中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4起,处理各种犯罪分子53名,其中惯盗惯窃21名,投机倒把11名,流氓犯罪18各,偷漏国税3名。1982年6月至12月市公安局会同市中、薛城、台儿庄公安分局和滕县公安局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供销社等部门对三区一县97户旅店,24户旧货业,22户印刷、刻字业,164户修理业进行了全面整顿。对未经批准擅自营业的39户予以取缔。对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60个招待所,审核后补办了发证手续。对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逐一登记、造册、建档。对跨地区流动营业的21名人员,责令其返回原籍。对5户不听劝阻除没收其营业执照外,并给予罚款处理。公安机关还协助这些行业党政领导,对职工和从业人员进行“四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治安责任制。旅店业制订了“治保会工作守则”、“服务员守则”、“旅客须知”、“旅客登记,,、“门卫会客”、“财物保管”等项制度。旧货业规定了“经营范围、物品保管、值班”等项制度。印刷刻字行业制订了“承制审批”、“机密件的监刻”、“监印监销登记”等项制度。修理业多是个体户,以派出所辖区为单位,将从业人员编为一组,选出组长和治保员,制订“治安公约”和“登记”、“收缴,,、“保管,,、“领取”、“值班,,、“学习”等制度。
  市、区、县公安局和派出所,自1982年3月开始,固定一至二名干警负责对这些行业进行经常性的管理。
  1985年8月1日,枣庄市公安局重新修订公布旅店、旧货、印刷、修理等行业的治安管理暂行规定,并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帮助全市777户旅店、旧货、印刷、刻字、修理行业建立健全了各种管理制度,在176户国营、集体行业中建立治保组织。这些治保组织,1985382枣庄市志年为公安机关共提供犯罪线索188条,协助抓获犯罪分子37名。
  第六节枪支弹药和危险物品管理新中国建立后,枣庄地区公安机关对散存在社会上或个人手中的枪支、弹药进行了清理收缴。公安部1981年4月25日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枣庄市公安局于是年7月26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各种枪支弹药的清理登记,至1982年2月6日,全市公安、政法系统的业务用枪和社会上各种射击运动枪,以及土猎枪等,全部进行了登记和打印发证,并收缴散失在个人手中的步枪11支,手枪5支,子弹4935发,手榴弹117枚,炮弹28发。
  1964年2月,枣庄市公安机关开始对物资部门经营的开山打石的硝按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这些物品的购买、销售、储存、运输及使用。
  1965年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使用爆炸物品需求量增多。市公安机关规定,凡购买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对散失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进行清理收缴。
  1981年3月至10月,1982年10月至12月,枣庄市公安机关与经委、农委等部门配合,两次在全市范围内清理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炸药46637公斤,雷管81511发,导火索30785米,清理全市仓库乱存乱放的炸药39973公斤,雷管41730发,导火索35985米。1983年1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放炮员、安全监督员和药库保管员实行建档发证、统一管理制度。1985年,共举办爆破员、安全监督员、药库保管员训练班65期,换发、补发“三员”证4720个,建立健全了爆炸物品管理档案,落实了安全岗位责任制。市和五区一县公安机关对全市150处炸药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共检查出不安全隐患75条,并及时进行了解决。
  第七节查禁淫秽物品从1982年7月开始,市区县公安机关与宣传、文化、教育、广播电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各种淫秽物品的查禁收缴活动。查禁范围是:描写性行为的书籍、报刊、抄本,露骨宣播色情形象的录象带、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照片,以及印有这类图照的玩具、用品等。至当年10月,共查获手抄淫秽书刊47本,其中《少女之心》35本,《新婚之夜》12本,查获裸体淫秽照片173张,裸体扑克牌5副,淫秽录音、录象带13盘,其他淫秽物品一宗。
  1983年11月至年底,全市又清查收缴各类淫秽物品500多件,其中淫秽书刊50多本,裸体照片、图片170多件,淫秽录音带82盘,印有女人裸体图画的扑克牌一宗。
  从。1985年2月开始,全市城镇录象放映点剧增,至3月底达104处,大多播放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播色情淫荡形象的影片。是年4月17日,市公安局责令关闭所有录象放映点。至7月,共收缴禁映录象带127种966盘,各种淫秽录象带39种88盘,录象设备2套,打击处理走私、制作、贩卖淫秽物品而构成犯罪的分子104人。至1985年底全市还查禁各种淫秽和荒谬离奇的书籍815册,印刷品31万余份。
  卷十三公安志383第三章敌伪人员和反动党团分子登记1948年枣庄地区解放时,敌伪军、政、警、宪人员和反动党团特务分子多数逃往敌占区或隐藏各地。1949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国民党、三青团及特务机关处理办法》的指示,各县抽调力量,发动群众,开展宣传,讲明政策,动员敌伪人员家属规劝其亲人归家。在共产党政策感召下,外逃的敌伪人员和反动党团特分子陆续回归。峄县公安局设络塔埠、上郭家和县公安局3处登记点。
  络塔埠登记点负责南坪、郭里集、左庄3区的敌伪人员和反动党团特分子的登记;上郭家登记点负责韩庄、周营、阴平、棠阴4区的敌伪人员和反动党团特分子的登记;县公安局登记点负责城区的敌伪人员和反动党团特分子的登记。自1949年2月26日开始,至是年8月10日结束,全县进行登记的敌伪军、政、警、宪人员和国民党、三青团特务分子共756名,其中47名确有罪恶的依法逮捕或交群众管制。滕县公安局组织专门力量,在县局驻地王家祠堂挂牌设立登记处,组织人员赴各区配合区里进行宣传教育,讲解党的宽严政策,号召敌伪军、政、警、宪人员和国民党、三青团特务分子主动到政府自首登记,悔过自新。自1949年12月开始至1950年2月结束,全县进行自新登记的敌伪人员和反动党团分子千余名。登记工作结束后各登记处撤销。对从外地陆续回归的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反动党、团、特务分子和担任过敌伪保长以上职务的人员由县公安局负责登记,其余由各区负责登记。
  第四章镇压反革命分子活动1948年11月枣庄地区解放后,中共鲁中南区党委发出关于冬季公安保卫工作的指示,各县公安机关开始对本地区反革命残余势力进行侦察和逮捕镇压。至1949年底一年时间里,破获预谋暴动的“山东保安义勇军,’(又名山东游击工作队)等反革命地下武装组织7个,反革命杀人抢劫案40起,逮捕周景田、孙美峰、胡继田等反革命骨干分子48名。周景田,解放前系“国民党中训团徐州分团峄县通讯组,’(峄县情报处)中统特务分子。1949年初,周在徐州接受国民党峄县党部委员、峄县民众自卫团副总队长、中统骨干分子高蔚廷的委派,潜回峄县,秘密组织反革命地下武装“峄县大队”,进行造谣惑众,刺探情报,预谋夺取枪支进行武装暴乱,是年4月,峄县公安局破获此案,将周逮捕归案。
  1950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活动的指示》后,峄县、滕县开展镇压反革命活动。至1951年5月,峄县、滕县逮捕一批反革命分子。反革命杀人犯孙传伦,于沟村人,出身恶霸地主。1946年至1947年孙充任还乡团保安干事期间,于1946年旧历腊月三十日夜,带领东于沟村还乡团到谷庄村逮捕运河县涧头区公安员谷怀珍,将谷吊在树上,严刑拷打后,交呼庄村还乡团保长王明卓,酷刑后将谷活埋。1947年384枣庄市志7月,孙还逮捕东于沟村群众积极分子吕贾氏,将吕乳房割去推入井内活活淹死。孙还伙同反革命分子孙山成、孙业林等人杀害中共党员王学彬、苑传海二人。1951年2月,孙、王被捕获归案。
  1951年5月1日,峄县、滕县全党动员,全民发动,对残余反革命分子开始大规模的搜捕。两县参加搜捕行动的民兵达2200余人次,峄县、滕县逮捕反革命分子1000余名。
  同年六、七、八、九4个月中又逮捕严惩了一批反革命骨干分子。特务分子李德灿,侯孟唐王庄村人,地主出身。1949年李随国民党逃台,受美蒋特务机关训练后,于1950年7月潜回大陆,组织“山东绥靖司令部峰南办事处”,发展特务10名,阴谋组织暴动。1951年6月被破获,缴获电台1部,机枪1挺,匣枪6支,马枪6支。制造峄县“西沙河惨案”主谋者段木贞,出身官僚,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发动反革命政变后,段亲自带人逮捕中共党员6人送国民党苏州高等法院。1928年段在江苏唯宁、邱县、铜山等地逮捕中共党员20余人送国民党徐州法院。1946年至1947年段在任国民党峄县长时,指使地主恶霸反攻倒算,残害村干部、农民300余人。
  1947年6月22日段亲自带领峄县国民党特务和军、警全副武装,把被捕的中共党员干部群众22人从狱中押至峰城西门外河滩上,架起机枪,全部杀害。解放后,段潜逃上海被捕获。
  1955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必须有计划有分析的实事求是的再给残余反革命分子几个打击的指示”,至9月底,峄县共逮捕残余反革命分子107名,滕县逮捕271名。在这期间,峰、滕公安机关和枣庄煤矿破获美蒋遣特案、反革命集团案5起,逮捕反革命分子39名。在强大政治攻势下,滕县有484名反革命分子投案自首,峄县有116名投案自首,其中罪行严重的反革命分子5名。峄县姜庄村反革命杀人犯姜士友,1947年9月充当保丁期间,与伪保长张洪陆等人逮捕柳泉头村农救会长冯庆荣,插花庙村妇女会长罗桂氏及其子,将冯酷刑后投入河中淹死,将罗桂氏及其子严刑拷打后活埋。解放后姜士友一直隐藏,后在政府政策感召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待全部罪行。人民政府根据党的政策,对姜作了从宽处理。
  对反革命分子的处理,坚持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除对少数罪行重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坚决予以镇压外,其他大都实行劳动改造,给以重新做人的机会。至1956年5月底,镇反运动结束。
  第五章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1955年7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
  1956年中共峄县、滕县县委成立肃反办公室,在机关、学校、厂矿企业及手工业合作社等单位中,开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
  至1959年3月,历时三年多,峄县共清查出反革命分子298名。滕县至1959年7月底,共清查出反革命分子212人。隐藏在机关、学校、厂矿及手工业合作社等单位中的反革命分子,有的作恶多端。峄县教育局办事员赵维奎,系山东省长清县人,1947年在充任国民党乡干事期间,积极配合还乡团杀害村民兵队长郑春和,逮捕拷打基层干部群众10余人,帮助地主倒回土地200余亩。1958年卷十三公安志3851月17日,山东省肃反领导小组定赵为反革命分子,并依法将其逮捕,送原籍处理。在肃反运动中,广大干部群众提高了觉悟,积极参加这场斗争,全县共有4643人分别写出检举材料7650份。对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分别作了处理,纯洁了革命队伍。
  第六章取缔反动道会门建国前,枣庄地区的峰、滕两县有中央道、一贯道、赔钱道、中黄道、无极道、天香道、青年道、天仙道、万佛道、摸索道、五荤道、金丹道、归一道、圣贤道、一心道、万仙道、小刀子会、红旗会、黑旗会、光莲会、眼光会、莲花会、黄旗会、五仙会、纯吉社、青门市、一柱香、大地坛、黄金坛、白旗会、金元道、乾坤善道、金华堂、正心道、同善社、黑沙道、大刀会、红枪会、孔孟道、春秋社、吃消乐道、朝南海道、前无堂、天宫堂、三元会、红光道等反动道会门组织40余种,大小道首1200余人。各道利用封建迷信为联系纽带和手段,按封建家长制形式建立其秘密团体,散布“鬼神论”、“宿命论”及“躲灾避难”等邪说,蒙蔽恫吓和欺骗群众,有的还拥有武装。反动道会门组织多为反动统治阶级操纵和利用。
  解放初,峄县、滕县道会门组织继续发展,道首、道众人数增加,多进行反革命宣传,破坏活动猖撅。仅峄县道会门组织由原26种发展到40多种,反动道首达366人,一般道首和办道人员294人,设坛堂170多个,发展道众10000余人。
  1950年春,峄县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抽调18名干部,组成6个小组,在一、六、八区九个乡设立登记处,开展取缔道会门的工作,侦察逮捕活动在峰、滕的“中央道”邱传文、王振明、孟光勋等道首。至5月底峄县共逮捕罪恶大、民愤大的道首及骨干分子16人。
  1951年3月至7月,峄县、滕县两县公安机关破获了活动在峰、滕、枣及徐州等地的“中黄道”道首、骨干分子马中锋等17人。1952年9月,滕县建立取缔道会门指挥部,设立5个登记处,对全县的“中央道”、“一贯道”、“赔钱道”、“归一道”等12种道会门的大小道首进行了登记,命令取缔其组织。至1952年底,滕县共登记大小道首530人,逮捕罪恶严重的道首及骨干分子80人,且收缴大量道具。1953年3月枣庄地区的峄县、滕县共取缔各种道会门组织46种,逮捕罪恶严重的道首、骨干分子48人,登记一般道首和办道人员240人,办理退道道众10000余人,查封坛堂108处,收缴大刀18口,道证70个,道牌107个,道书109本,道印1个。
  自1950年春至1957年底,峄县在取缔反动道会门和镇反活动中共逮捕罪恶严重的反动道首、骨干分子123人,依法判处死刑的7人。滕县自1952年9月至1957年底,共逮捕罪恶严重的反动道首、骨干分子190人,判处死刑的24人,死刑缓期执行的5人。、1957年后,枣庄地区的公安机关继续对反动道会门进行侦察工作。1959年2月峄县公安局破获以李清荣为首组织的“红枪会”复辟案。1960年2月滕县公安机关侦破郝寨村以郝玉秀为首的“一贯道”复辟案。1961年12月破获东郭公社后村魏锡其为首的“一贯道”复辟案,惩办了魏锡其、郭明道等32名反动道首及骨干分子。
  386枣庄市志第七章清理敌特组织1959年8月,中共峄县委、滕县县委分别成立清理敌特组织办公室,系统地清理了峄县、滕县解放前敌特组织。至1960年2月,共查清日伪和国民党的峄县、滕县境内的特务组织23个,其中峄县17个,滕县6个。
  在23个组织中,主要的有12个。
  峄县伪替察所特务系1940年1月建立。1941年8月设一灭共班,共有特务10人。1942年2月灭共班改称剿共班,设特务21人。1943年4月特务系与保安系合并成立特别保安系,有特务人员27人。特别保安系由日本宪兵队特务系指挥,后又发展特务38人。1945年3月,特别保安系为加强侦察情报活动及配合日军军事行动,警察所将其改称特高系。该特务系从建立到1945年8月日军投降其组织溃散,共逮捕杀害革命干部和群众140余人。
  国民党第十九集团军调查室1945年9月建立,发展特务7人,主要搜集军事情报和枣庄周围经济市场物价情报。1946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枣庄外围时,特务骨干分子潜逃,其组织溃散,‘峄县警察局督察室系国民党军统特务组织,1945年12月13日建立,先后发展特务6人。其任务是搜集刺探中共峄县党政军情报,配合国民党军队袭击峄县地方人民武装。1948年11月7日峄县解放,其组织溃散。在其建立与溃散期间先后抓捕杨屯等村基层干部和群众25人,其中8人被杀害。
  国民党中统局山东省调查室充州区枣庄工作站1946年8月,国民党中统局鲁南区室(驻充州)为对枣庄矿区进行控制,区室主任黄心一命特务骨干刘凤来和张佃辉负责建立,是年12月改称枣庄联络站,设行动、情报、搜索、谍报、组训、经济、文化7个组,共有特务90余人。1948年6月,该联络站改称国民党中央党员通讯局鲁南工作团枣庄办事处,设情报、行动2个组,特务人员增至百余人。是年n月淮海战役前夕,该办事处改称徐州办事处峰枣通讯站。枣、陶等矿区设3个小组,秘密发展特务组织。从峄县解放至1955年10月,峄县公安机关捕获该组织特务骨干分子66人。该站特务组长翟云佩、齐风蠢等特务分子18人向政府投案自首。
  贾汪情报站峄县情报所1946年10月,国民党二十六师侵占峄县后,第三绥靖区(徐州)司令部第二处第二科委派中校参谋张振环,谍报员刘占奎、陈东升在峄县建立。情报所设3个组,先后发展特务25人。该所主要任务是搜集中共峄县地区党政军情报,组织利用地主武装和反动道会门进行暴动。峄县解放后,特务组长董福海、刘明绪等人投案自首。该情报所共杀害群众17人,抢公粮1500余公斤,步枪9支。
  国民党中央党员通讯局山东区临枣峰工作站1948年8月在徐州建立。后分驻临城、枣庄、峰城等地,任务是搜集中共临、枣、峰地区军事情报并进行武装抢劫。1950年在镇压反革命活动中,该组织及成员均被破获。
  滕县警察所特务系1940年1月建立。
  1942年2月系内设剿共班,共有特务24人。
  1943年4月,保安、特务两系合并成立特别保安系,撤销剿共班,有特务57人。1944年7月,日军小林部队代号“1480"进驻滕县搞特务活动,密探50余人,在官桥、界河设分驻卷十三公安志387所。1945年3月,滕县伪警察所为配合日军行动加紧侦察情报活动,并将特务系改称特高系。至是年8月,日军投降其组织溃散。
  国民党国防部二厅滕县情报组1947年2月建立。系国民党军统特务组织,是年6月溃散。
  滕县警察局督察室系军统特务组织,1946年4月11日成立,有特务人员8名,其主要任务是搜集刺探解放区党政军情报,配合国民党军队袭击中共滕县地方武装组织。
  1948年7月滕县解放时溃散。
  国民党国防部人民服务总队督训组军统特务组织,1947年5月建立,7月溃散。
  国民党滕县第一直属工作组中统特务组织,1948年1月建立,是年7月滕县解放时其组织溃散。
  国民党第十绥靖区二处滕县谍报组系军统特务组织,1948年1月建立,特务人员11人,是年7月其组织溃散。
  在清理敌特组织中,峄县、滕县共清理出李仁甫等特务骨干分子315名。
  第八章对“四类分子”监督改造为稳定社会治安秩序,枣庄地区自1951年6月开始,对坚持反动立场且有现行破坏活动的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道会门头子、反动地主、富农分子共983人依法进行了管制,限制其活动自由,让其劳动生产,接受改造。1953年12月,峄县、滕县公安局整顿管理工作,纠正管制乱和应管而未管现象。
  1956年冬,遵照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之规定,结合基层普选,对没有入社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进行了全面评审。至1957年6月14日,经过评审,表现好依法改变成分或摘掉帽子,给争公民权利并吸收为正式公社社员的有4164人,占总数的47.9%;表现一般,尚未成社员的有6095人;表现不好,继续管制劳动的有1369人。“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工作,主要由所在地基层治保会负责。
  1967年2月后,受文化大革命冲击,基层治保组织大部分瘫痪,对“四类分子”监督改造工作处于混乱状态。1967年10月,枣庄市公安局针对全市“四类分子”底数不清、手续不全、错管等实际情况,组织专门力量,逐社逐队调查核实。经过查核,全市共有“四类分子”12070名,其中地主5990名,富农3793名,反革命1608名,坏分子679名。同时,各村队均建立了监督改造小组,落实了监改措施。
  1979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下达后,全市认真执行决定,摘掉“四类分子”帽子,使之在政治上、经济上享受同其他职工、社员同样待遇。
  388枣庄市志第九章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第一节预防犯罪建国后,枣庄地区各级公安机关为预防犯罪,反复向基层干部和群众进行以“防特、防盗、防火、防破坏”为内容的“四防”教育,组织基层干部、民兵、群众联防,加强护路、护仓、护粮、护线活动。1950年10月1日公安部公布了“农村治安组织暂行条例”,此后各乡镇建立了治保委员会,维护公共秩序,揭发检举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依法管制和监督改造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文化大革命期间,基层治保会组织大部分瘫痪。1976年,全市公安机关帮助整顿重建了基层治保组织,至1977年全市共建1888个治保会,其中生产大队1364个,城市居委会57个,厂矿企业、机关、学校467个。
  治保会在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从1977年开始,全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颁布的条例和办法,陆续建立了户口、枪支、印刷刻字、旧货收购、旅店、修理业、无线电器材、易燃易爆、械斗凶器等各项管理制度,促进了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各项措施的落实。1980年,对社会治安加强了综合治理,帮助厂矿企业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从1984年开始,全面推广了治安保卫责任制和安全岗位责任制,街道、农村坚持义务联防,至当年年底,全市实行治安预防专业承包制的村庄1048个,占村庄总数的66.2%01985年,全市616个较大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结合体制改革,把安全保卫工作均纳入厂长、经理负责制的范围。街道层层签定安全保卫合同,明确责任,同奖同罚。
  为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1983年后,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市工会、共青团、妇联、宣传、文教等部门对违法青少年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了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家长包子女、街道包青年的方法,一个一个地做好思想转化工作。1983年至1985年全市共组织帮教小组230个。全市627名违法青少年经帮教后,有4%人明显好转,其中有108名被评为青年突击手和先进生产者,265名担任班组长和生产骨干。
  有44名加入共青团组织。
  第二节打击犯罪建国初,枣庄地区公安机关除开展了镇反、肃反外,并坚持打击各种现行犯罪活动。
  1950年10月至1956年5月,镇反运动中,峄县、滕县公安局集中力量侦破反革命案件,同时,坚持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54年,峄县公安局共查处破坏粮食统购统销案犯66名,没收粮食4082斤。镇反运动结束后,从1957年6月至1957年底,峄县、滕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113起,破案69起,其中重大刑事案件发生11起,破获7起,逮捕犯罪分子92名。
  1958年,在“大跃进”运动的影响下,峄县公安局在这一年的11月突击破案,6天时间破获一批现案和积案。接着省委、地委通知突击破案停止。这一年,峄县共发生各类案件165起,其中偷盗案件123起,共破案108起。发生的各案件中,属重大案件16起,破10起。共捕获罪犯128名。反革命分子谢宝民,1952年与范洪军等人阴谋组织反革命武装暴乱。1953年范病死后,谢继续进卷十三公安志38夕行反革命秘密串连活动。1957年,谢又多次在范家网罗人员,秘密建立反革命组织“苏鲁联合救国军”,发展反革命成员50余人。谢还自任“救国军”副司令,自制印证和委任状,委任师、旅、团、营长,拟定发展反革命组织原则,规定联络暗号、暗语,阴谋破坏津浦铁路、电线线路,妄图配合国民党反动派武装攻打台、峰、枣等城镇,颠覆人民政权。峄县公安机关于1958年3月7日破获此案,捕获谢宝民等反革命分子23名。1959年峄县、滕县发生各类刑事案件568起,其中重大案件33起。发案率较1958年上升两倍以上。是年公安机关破案565起,其中破重大案件32起,破案率分别为99.5%,97%.1962年,台湾国民党叫嚣反攻大陆。是年,全市反革命案件发生4起,破4起;刑事案件共发生290起,破181起;逮捕处理各类犯罪分子114名,其中流窜犯22名。反革命分子徐传喜,自1962年6月台湾国民党叫嚣反攻大陆以后,以交朋友拜把兄弟的方式,纠集厂矿企业和社会上受过打击处理、对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的分子12名,建立反革命组织“救国爱民军”,拟定五条反动纲领,散发反动传单,拉拢民兵,搜集武器弹药,阴谋抢劫银行、粮库,进行武装暴乱。1962年11月公安机关破获此案,徐传喜等8名反革命骨干分子被逮捕法办。
  1964年,通过对旅店、印刷、刻字、修理行业的治安管理,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4起,抓获犯罪分子53名,其中惯偷惯窃21名,流氓18名,投机倒把11名,偷漏国税者3名。
  1967年,全市共发生反革命案件90起,破57起。发生各类刑事案件468起,破183起,其中重大刑事案件发15起,破10起。
  1970年5月,枣庄市公安机关与市人民武装部、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对来历不明的罪犯嫌疑分子,流窜犯重大嫌疑分子,进行了清查收容。1972年9月,枣庄市公安机关抽调48名干警组成治安工作队,对城镇、矿区、铁路沿线等重点地区的流窜犯、盗窃犯、销赃犯、窝主以及其他治安危险分子,进行了摸底排队,至是年12月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28起,其中现案46起,凶杀案件1起,为外地区破案45起。全市共逮捕处理31名罪犯,缴获现金1000余元,自行车20辆,地排车5辆,手表2块,钢材、木材等物资一宗。1973年1月21日,枣庄市公安机关组织力量,统一行动,集中打击了一批流窜惯犯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捕拘案犯18名,其中流窜犯11名,其他刑事犯罪7名。
  1980年以后,行凶杀人、放火爆炸、强奸抢劫、流氓团伙、故意伤害、破坏公共秩序等案件不断发生。1982年2月7日晚8时许,在枣庄市糕点厂门前至枣庄第三中学路段,有一流氓团伙追逐污辱狠裹青年女工,闯入饮食店寻衅滋事。当晚9时许,该团伙又将下班的3名女工挟持到市人民广场内,污辱狠裘达两小时之久。案发后,枣庄市公安局和市中区公安分局于次日破获此案,将5名犯罪捕获归案。1981年8月至1982年7月,全市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546起,破479起,破案率为87.7%。全市重大案件发110起,破97起,破案率为88%;反革命案件发11起,破10起,破案率为91%0从1983年8月20日开始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连续开展了三次集中打击刑事犯罪行动,破获现案积案7058起,其中重大刑事案件590起。共逮捕各类犯罪分子1767名,摧垮各类犯罪团伙233个,抓获团伙成员696名,缴获电视机、收录机、照相机80台(部),手表168块,自行车44辆,轻骑3辆,各种枪支22支,子弹2438发,炸药196公斤,雷管1864发,凶器332件,淫秽书刊图片313件,赃款和赃物折款计50余万元。在打击刑事犯罪中,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390枣庄市志7944条,扭送犯罪分子61名,有150名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1984年9月至1985年12月,继续开展“严打”斗争。枣庄市公安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侦破抓获了一批犯罪分子。
  罪犯曹士存,伙同其表弟王新,于1984年3月7日夜,翻墙进入峰城区人武部军械库院内,撬窗进库盗走五六式半自动步枪2支,七六二步枪子弹2268发,信号枪1支,信号弹17发,企图抢劫银行,爆炸铁路,杀害公安干警和乡镇干部。案发后,市和峰城区公安机关80余名侦破队伍立即行动,市公安局副局长孟庆丰、刑侦队长韩荣元亲临现场指挥部署。3月20日将犯罪分子曹士存、王新及窝赃犯王培成抓获。经过严厉打击,至1985年又有112名犯罪分子慑于党的政策的强大威力,主动投案自首,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其中有久追不获,潜逃多年的重大杀人犯,有越狱逃跑和重大犯罪团伙头子。杀人犯苏峰,1979年杀死一人,杀伤致残一人后,畏罪潜逃山西落户,娶妻生子。1984年10月在党的政策感召下,主动到枣庄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受到从宽处理。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开展后,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1984年全市发案351起,比1983年下降19.5%01985年发案289起,比1984年下降17.7%0第十章交通管理第一节交警组织 ,枣庄市公安交警处1960年1月,枣庄市公安局成立交通消防民警队,全队干警16人。交通民警的任务是上街上路执勤,指挥车辆行人,办理自行车牌照。1962年10月,交通消防队由枣庄镇公安分局代管。1965年5月,交通、消防分设,成立枣庄市公安局交通民警队。交通民警队除上街上路固定和巡回执勤维护交通秩序外,还配合市交通监理所处理重大交通事故。1971年交通民警队发展到24人。1975年3月,枣庄市公安局成立交通民警大队,共有干警34人。1978年5月大队设3个中队,一、二中队负责执勤,三中队负责处理事故,共有干警64名。
  1981年12月增设后勤中队,负责行政管理。
  1984年6月,交警大队改称交警处(对外仍称交警大队),下设行政科、宣传科、事故处理科、一中队、二中队。1985年底交警处共有干警111人。
  薛城交警中队1984年7月,薛城区公安分局成立交警中队,隶属薛城区公安分局和市局交警处领导,干警17人,设岗楼执勤班、车检班、事故处理班。
  峰城交警中队1984年9月,峰城成立交警中队,隶属峰城区公安分局和市局交警处领导,干警15人,下设执勤班、车检班、事故处理班。中队驻峰城东关。
  滕县交警中队1975年12月,滕县成立交警中队,隶属滕县公安局和济宁地区公安处交警大队领导。1979年,滕县划入枣庄市,交警中队即隶属滕县公安局和枣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干警20人,下设三个班。
  1984年8月,干警68人,下设4个值勤班,1个车检班,1个事故处理班。
  山亭交管科1984年8月,山亭区公安分局成立交通管理科,主要配合交通监理部门处理山亭区范围内(主要是农村)发生的重卷十三公安志391大交通事故。交管科共2人,1名科长,1名力、事员。
  第二节交通管理设施岗台1965年,市交警队在三角花园和原文化宫分别设立岗台,固定岗执勤民警站岗台上指挥疏导交通。其后除转盘路不设岗台外,其余固定岗都设有岗台。
  岗楼1968年,全市交通队分别在三角花园和原文化宫路口设立岗楼。到1985年,市区内先后在面粉厂、齐村百货大楼、三中、矿务局汽车队、市委、新邮电大楼、汽车运输公司等建起7处岗楼。滕县从1976年至1985年先后在百货大楼、贸易中心、糖茶公司第一商店、城郊供销社建起4处岗楼。
  1984年,薛城、峰城分别在峰城区政府、峰城供销大楼设立岗楼。各岗楼内均安装有电话、扩音器等设施。1985年,市交警大队各检查站配备了测酒器。
  自动信号1968年至1981年三角花园和邮电局岗楼安装手控电器指挥信号装置。
  从1982年后,全市各岗楼逐步换上了自动信号指挥装置。1985年全市共有自动信号装置14处。市区内有邮电楼(胜利路与煤城路交叉处)、面粉厂、齐村百货大楼、矿务局汽车队、三中、市委、新邮电大楼等7处岗楼安上了自动信号装置。滕县城内有百货大楼、贸易中心、糖茶公司第一商店、城郊供销社等4处岗楼安上自动信号装置。薛城有区政府1处岗楼,峰城有供销大楼1处岗楼分别安上了自动信号装置。
  护栏从1982年至1985年,全市在重点固定岗处设置护栏,以分清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让行人在护栏外行走,大大减少了交叉路口交通事故的发生。1985年全市共有护栏10处,市区内7处,滕县2处,峰城1处。
  交通标志自1968年后,市区内设置了部分交通标志。1975年至1985年全市逐步在路口路旁设置不同形状、不同颜色、不同图案的指示、警告、禁止、指路等标志。1981年后,市区内主要路段每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和“十一”国庆节前后分别在路面上划一次交通示意线,有停车线、人行横道线、中心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线等,以指示车辆、行人有秩序地在街道、公路上行进和停止。
  隔离墩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改变人、车混行不安全状况,枣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1981年初至1985年底,在市区内解放路、君山路、文化路、青檀路分别安装了交通隔离墩,共长10.5公里。
  滕县1983年至1984年,在荆河路和善国路安装隔离墩2000余米。峰城在承水路安装隔离墩500米。
  第三节执勤管理1960年2月,市交警队在枣庄三角花园交叉路口处设一固定岗,指挥疏导交通,纠正劝阻人、车违章行进。1965年4月,增设原文化宫固定岗1处,以适应市驻地交通管理的需要。至1985年,枣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先后在面粉厂、齐村百货大楼、三中、矿务局车队、市委、新邮电大楼、市汽运公司等地点增设7处固定岗。滕县自1975年建立交警中队至1985年,先后在百货大楼、贸易中心、糖茶公司第一商店、文昌大楼、城郊供销社、人民医院等地点设立6处固定岗。薛城区驻地于1984年在区政府、影剧院设立2处固定岗。峰城区驻地于1984年在供销大楼设1处固定岗。1960年至1967年,固定岗执勤民警或拿铁皮喊话筒,或执红绿旗,或持指挥棒进行指挥交通,纠正违章。1968年至1981年,固定岗执勤民警主要利用手控信号灯兼指挥棒指挥交通。1982年开始,交警大队注重交通科学管理,在枣庄三角花园交叉路口首先安装了自动信号指挥装置。至1985年392枣庄市志底,市、区县驻地有市面粉厂、老邮电楼、三中、齐村百货大楼、矿务局汽车队、市委、新邮电楼、市汽车公司、滕县百货大楼、滕县贸易中心、滕县糖茶公司第一商店、滕县城郊供销社、薛城区政府、峰城区供销大楼等14处岗楼安装自动信号装置指挥交通。1984年在三中、三角花园、面粉厂首先安装使用了遥控喊话机,继而推广全市。交通民警由此可以在辖区随时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从而更有效地管理指挥交通。为更加有效地疏导交通,1985年,市区内在三角花园、粮食局、市汽车运输公司3处建起转盘路;滕县在人民医院、文昌大楼建起2处转盘路。
  枣庄市区自1960年成立交警组织至1985年,一直采用固定岗与流动岗同时执勤、相互配合的方式管理交通。固定岗管“点”,流动岗管“线,,。1960年至1965年,交通民警主要在枣庄镇中心内街、中心外街两条路段步行巡回执勤,排除障碍,纠正违章,随时向行人宣传交通规则,教育群众自觉遵守交通秩序。1965年至1980年,流动执勤范围逐步扩大,执勤民警或步行、或骑自行车、或开摩托车巡回于三角花园至面粉厂、原文化宫至火车站、三角花园至市政府3条路段。1980年至1985年,市区伸展,固定岗增多,巡回执勤范围扩大,增加了三中至市汽运公司的文化路段,面粉厂至市第二棉纺织厂的青檀路段,矿务局汽车队至市粮食局的振兴路段,龙头商场至解放路的龙头路段,三中至立交桥的解放路段,立交桥至市第二棉纺织厂的光明路段的流动岗执勤。滕县1975年成立交警中队后,在荆河路和新兴路巡回执勤。1980年巡回执勤范围逐步扩大,先后增加了杏坛路段、府前路段、平行路段、善国路段。薛城、峰城自1984年建立交警中队后,也分别在永福路段、永兴路段、临山路段、峰山路段、承水路段增设了流动岗。流动执勤由交警开着摩托车、警车分别在市区、城镇各主要路段巡逻,遇有自行车带人,路上打架斗殴,路旁设点摆摊卖东西等违章行为随时纠正。
  1981年后,交警大队开展文明执勤,为群众办好事活动。不论固定岗执勤或流动岗执勤,交通民警都遵循文明执勤,为民服务原则,纠正违章、服务群众、管好交通。交警执勤时着装整齐,衣帽整洁,外扎腰带,佩执勤袖章。纠正违章,使用文明语言。自1981年1月至1985年,市交警大队交通民警为人民力、好事共1700余件。1981年市交警大队一中队被评为山东省公安系统先进集体。
  第四节交通安全检查1985年,市交警大队分别在君山西路沙河子、君山东路打靶场、解放南路络塔埠及09路陈庄设立4处检查站,派交警定点定时检查。对无证、酒后、超速、超高、超宽、车闸和方向盘失灵等违章驾驶的车辆禁止进入市区。在市区内胜利路、解放路、君山路、文化路、龙头路、青檀路、光明路等主要路段进行不定点不定时的检查,对违章驾驶员除教育外,还给予适当罚款和扣留驾驶证等处理。
  区县的车辆检查,主要是流动检查。滕县以荆河路、新兴路、杏坛路、善国路为主要车检路段,薛城区以永福路、永兴路为主要车检路段,峰城区以承水、峰山路为主要检查路段。
  1960年至1965年,全市主要采取执勤民警用喊话筒随时提醒群众遵守交通规则、在电线杆及城乡显著位置书写宣传交通安全常识的标语、举办图片展览等方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975年至1985年,市交警大队先后编写印发了《给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的慰问信》、《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常识》、《交通安全材料汇编》、《致机动车驾驶员的一封信》以及交通安全简报、通报等交通安全宣传材料;两次在全市城乡巡回展出大型交通安全卷十三公安志393图片,受教育群众达10万人次;绘制大型交通安全板画10块,分设在市区主要路口;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板标100余块,设在市区马路两侧;深入车队、工厂、学校,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交分利用幻灯、电视、报纸、广播以及出动交通宣传车,广泛宣传交通规则。
  1962年,市交警队排除了影响枣庄市区中心内街、中心外街交通的各种障碍物。同时,对小摊小贩经营作了定点安置,对当时的主要交通运输工具马车、平车、自行车、三轮车进行登记安牌。1981年,进一步整顿市区的交通秩序。规定大型货车、拖拉机不准在市区内的解放路、胜利路、振兴路、中心街等主要路段通行;清理了街道、人行道的各种影响交通秩序的障碍物;禁止在街道旁乱搭棚亭、摆摊设点等各种影响交通的设施和行为。
  1982年3月,枣庄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整顿城市交通秩序的通告》,5月,与城建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整顿市容交通的通告》,6月,与市交通局联合发布《关于整顿枣庄至峰城公路交通秩序的通告》。1984年至1985年,市交警大队,滕县、薛城、峰城交警中队,在整顿交通秩序中,增加新规定:禁止在市区、城镇主要街道骑自行车带人,禁止畜力车在城内主要街道行进。
  枣庄市人民政府发布《交通安全禁令》。1981年5月,枣庄市公安局发出《关于加强人力车、畜力车管理的通告》。1981年11月,枣庄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城市轻便摩托车统一管理的通告》。1982年3月,枣庄市公安局发出《关于整顿城市交通秩序的通告》。
  1984年9月,枣庄市公安局发出《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的通告》。1985年8月,枣庄市公安局发出《关于城市交通管理的暂行规定》。1981年5月,枣庄市公安局、城建局发出《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整顿市容交通的通告》。1982年6月,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局发出《关于整顿枣庄至峰城公路交通秩序的通告》。1982年7月,枣庄市公安局交通民警大队制定了《关于解放路实行物体隔离的几项管理规定》。1985年7月,枣庄市公安局交通民警大队发出《关于城市道路实行物体隔离管理的通告》。
  第六节交通事故处理第五节地方交通法规1977年6月,枣庄市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通告》。1980年7月,1975年建立市交警大队至1979年,交通事故由市交警大队与市交通监理所共同协商处理。其间共处理交通事故998起,其中追查处理责任事故驾驶员561人。1979年底至1985年,市中区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市交警大队负责处理,其他区县内凡建立交警中队的,在区县驻地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交警中队处理。凡在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都由交通监理部门处理。
  枣庄市历年交通事故统计表3.94枣庄市志(续表)注:(1)1975年前无系统记录②经济损失系直接损失③仅统计市区内的交通事故。
  第十一章消防第一节消防组织公安消防1960年1月,枣庄市公安局成立交通消防民警队,设交通、消防2个班。
  消防班队员属民警制,共16人,负责防火灭火。1965年5月,交通、消防分设,成立枣庄市公安消防队,队员由16人增至23人,且由职业民警制改为五年义务兵役制。1974年10月,枣庄市公安局成立消防科(对外称枣庄市公安消防大队),辖枣庄、薛城2个中队。
  1975年4月,滕县公安消防中队成立。1980年6月络塔埠公安消防中队成立。1980年,枣庄市公安消防大队辖枣庄、络塔埠、薛城、滕县4个中队,共有公安队员117人。1983年6月,枣庄市民警大队与公安消防大队合并,成立武警部队枣庄市支队,下设消防处。
  市武警支队在业务上属枣庄市公安局领导,消防处对外仍称枣庄市公安消防大队。1985年枣庄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仍辖枣庄、士各塔埠、薛城、滕县4个中队。
  煤矿消防1907年峄县中兴煤矿公司设有2个消防班,隶属公司巡警局领导。
  1927年,中兴公司设有1个消防排,隶属矿警队领导。1938年3月日军侵占枣庄后,中兴煤矿公司设立消防股,隶属矿警队领导。
  消防设备主要有压水泵、灭火机、水管枪、钩子、斧子。消防队员的训练主要是安管枪、缠带子、截断法、窒息法等。建国后,1949年至1965年,枣庄、,陶庄两矿各设1个消防班,各配1部消防车。1966年4月,枣庄煤炭分公司((1966年6月恢复枣庄矿务局)成立专职消防中队,隶属煤炭分公司保卫处,中队下设枣庄、陶庄、莱村3个分队,每队队员17人,分驻各矿。1978年12月,枣庄矿务局柴里煤矿建立消防队,队员17人,驻柴里矿。
  1983年7月,枣庄矿务局八二四炸药厂建立卷十三公安志3夕5消防队,队员17人,驻陶庄。至1985年,枣庄矿务局消防中队共辖枣庄、陶庄、莱村、柴里、八四二炸药厂5个消防队。
  工厂企业消防1970年,鲁南化肥厂成立专职消防队,队员16人。1973年,薛城焦化厂成立专职消防队,队员10人。1974年,滕县石油分站成立专职消防队,队员14人。
  1978年,枣庄市石油站成立专职消防队,队员17人。1981年,滕县酒厂成立专职消防队,队员11人。1984年,滕县造纸厂成立专职消防队,队员11人。至1985年,全市共有工厂企业消防队6个,共有消防人员79人。
  义务消防1958年峄县、滕县厂矿企业单位共建不脱产的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29个,有消防队员546人。1983年枣庄矿务局所属各矿在物资比较集中的部位建立义务消防队17个,有队员206人。1985年枣庄市共建义务消防队214个,有队员3458人。
  部,泡沫车8部,干粉车3部,二氧化碳车1部,轻便车4部,消防运输车2部,消防指挥车2部。
  消防栓、水枪、灭火机枣庄市各重点防火单位、多数厂矿企业单位均配置消防栓、消’防水枪、灭火机。枣庄市橡胶厂,1974年9月配置室内消防栓25个,室外消防栓15个,水枪24支,泡沫灭火机25个。
  第三节消防训练第二节消防设备消防车1960年后,枣庄市公安消防队及厂矿企业专职消防队,其主要消防设备是消防车。1965年,枣庄市共3部消防车,其中枣庄市公安消防中队1部,枣庄、陶庄两煤矿各1部,均为解放水罐泵浦车。1975年,枣庄市有10部解放水罐泵浦车,1部泡沫消防车,1部消防指挥车,共12部消防车,其中枣庄市公安消防大队7部(枣庄消防中队5部,滕县公安消防中队2部),枣庄矿务局消防中队3部(枣庄、陶庄、莱村三矿各1部),鲁南化肥厂消防队1部,薛城焦化厂1部。
  至1985年,枣庄市共有39部消防车,其中枣庄公消防中队8部,烙塔埠公安消防中队5部,薛城公安消防中队4部,滕县公安消防中队6部,枣庄矿务局消防中队9部,鲁南化肥厂消防队3部,薛城焦化厂消防队2部,枣庄石油站消防队1部,台儿庄棉纺厂1部。消防车中,有罗曼水罐车2部,解放水罐车17地面基本功训练枣庄市公安消防队自1960年建队至1981年,根据枣庄地区重点防火单位多是低层建筑的实际,本着从实战出发,适应灭火战斗,开展了15个项目的地面基本功的战术技术训练。这15个训练项目是:一人两盘水带连接;一人三盘水带连接;二人五盘水带连接;更换水带;两节吸水管连接、四节吸水管连接;原地着装;着装登车;射水姿势;射水打耙;徒手救人;内座式水罐消防车第一、二操法;泡沫消防车第一、二操法;实战号操第一至五操法;供水操训练等。消防战士在训练中求速度,求准确,求实战,刻苦训练。
  高空训练1981年至1985年,枣庄市地面建设向中高层发展,公安消防开始以高空项目为主的战术技术训练。枣庄、士各塔埠两个公安消防中队,于1981年3月建起了消防训练塔;薛城、滕县两个中队,分别于1982年3月、1984年10月建起了消防训练塔。
  高空训练项目有二节拉梯、挂勾梯、安全绳救人、滑缮自救、徒手上楼、火勾上楼等6个项目。
  消防运动会1982年春,枣庄市举办了第一届消防基本功比赛运动会。一人两盘水带连接、原地着装两个项目,分别以11.5秒、7.6秒的成绩破山东省第三届消防运动会记录。1985年10月,枣庄市12名公安消防战士参加山东省第四届消防运动会,机动泵消396枣庄市志防车操获全省第一。
  厂企专职消防训练各厂矿企业专职消防队,主要负责本单位的防火与灭火。战术训练则选择适合本单位消防需要的项目进行。
  第四节防火农村防火枣庄市公安局于1974年制订了《粮食仓库防火》、《牲畜棚防火》、《社员住户防火》三个防火规定。每逢春节及麦收季节,公安派出所都利用召开会议和有线广播,向社员群众宣传防火意义,讲解防火、灭火常识,并组织专门人员深入社队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建筑防火枣庄市公安局于1978年12月制订了《建筑防火审核暂行管理规定》,要求各机关、厂企、科研、学校等建筑方位实行合理布局,并在建筑结构上科学、安全地安装电器等设备。从1980年开始,要求居民宿舍建筑科学地安装煤气等设备。1982年至1985年,全市共检查审核国营和集体建筑工程250多项,街道居民住房和营业性建筑100多项,对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工程,进行了翻工和整改O 重点防火1982年,枣庄市公安局确定176个单位为全市重点防火单位。1985年确定923个单位为全市重点防火单位。对重点防火单位的消防制度及安全措施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通知单位整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发出《重点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五节重大火灾、灭火纪实洋街大火1928年3月27日,枣庄洋街(现枣庄中心内街)东门外一茵姓居民,因做饭不慎引起大火。时值东风,火势凶猛,一直燃烧8小时,烧毁民房200余间。火灾殃及33家,是建街史上的火灾之最。
  滕县木器厂火灾1979年6月16日凌晨两点半,滕县木器厂二车间,因动力线短路打出火花,引燃了车间内的锯末、刨花和半成品木料,酿成大火。滕县公安消防中队于3点零3分接到报警后首先赶赴火场,接着会同鲁南化肥厂、莱村煤矿、柴里煤矿、南沙河焦化厂企业消防队,以及枣庄公安消防中队、陶庄驻军仓库消防队、邹县、充州县公安消防队、五五四七九部队和县武装民警中队的指战员,经过近2小时的紧张战斗,于4时20分将大火扑灭。这次火灾共烧房屋10间,车床、木料一宗,损失57488元。
  甘霖煤矿仓库失火1981年6月4日11时55分,枣庄矿务局甘霖煤矿供应科五金交电一号仓库,因吸烟引起火灾。枣庄矿务局消防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车两部于12时17分到达火场,尔后枣庄、薛城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13时许将大火扑灭。这次火灾共烧库房14间,烧毁电器仪表、橡胶制品、交电、化学物品等物资一宗,总计损失折款77352元。
  滕县东沙河酒厂重大火灾1981年9月22日5时30分,滕县东沙河酒厂因职工张某违章作业造成电线短路引起重大火灾。
  22日6时,滕县公安消防中队接到报警后,3部消防车于6时7分首先到达火场,引出两支管枪,一支重点堵截火势,一支给容器降温,同时加大泡沫浓度。其他公安及企业专职消防队增援各种消防车辆13部。经过协同作战,很快将大火扑灭。这次火灾损失总计折款25.5万余元。
  枣庄乳牛厂草垛失火1981年3月5日13时20分,枣庄市乳牛厂草垛着火。13时25分,枣庄公安消防大队3部车到达火场时,火势已蔓延,三支水枪采取边外救边疏散、堵截包围的措施,严防了火势的蔓延。这次火灾共烧掉和污染草30万斤,损失折款17500余元。
  卷十三公安志3.夕7薛城北陈郝麦场失火1983年6月10日17时50分,薛城区邹坞公社北陈郝村六、七两队麦场,因电线短路,打出火花引燃麦场造成火灾。薛城公安消防中队于18时14分到达火场,又调集了公安、企业、部队消防队的6部消防车,采取了接力供水、重点堵截、分片消灭措施,最后将大火扑灭。这次火灾烧毁电机6台,打麦场、扬场机各1台,粉碎机5台,弹花机、轧花机各1台,小麦2000斤,麦草26万斤,电缆、五金交电设备、生产农具、农副产品等物资一大宗,经济损失1.86万元。
  山亭区辛召供销社宿舍失火1984年4月13日15时5分,山亭区辛召乡供销社职工宿舍,因女职工巩某用煤油炉烧水,没有看管,引着纤维板夹心墙起火。5时26分,滕县公安消防中队接到报警出动了2部车,仅用36分钟到达了距该队40公里远的火场。
  当时火势已蔓延了7个房间,正向下风方向发展。该队采取先控制、后消灭、二号操两出水的战术措施,用分别进行堵截包围和逐片消灭的方法。同时掩护群众疏散物资。由于风大水缺,又调集了公安和企业的3部车前来增援,改用接力供水方法。经过50分钟的激烈战斗终将大火扑灭。这次火灾共烧毁二层楼房7间,烧掉物资商品一宗,损失折款14000元。
  枣庄果品公司苹果仓库失火1985年12月8日零时,枣庄市果品公司鲜果经理部苹果仓库,因炒焦的高温葵花籽匆忙装入麻袋,葵花籽积热未散,发生自燃以至引燃附近的苹果筐和机油起火。8日2时56分,枣庄公安消防中队接到报警,3时整两部消防车19名队员到达火场。同时调动兄弟中队3部车,13名指战员前来增援。经过3个小时的协同作战,将大火扑灭,保住了大批国家财产。这次火灾共烧毁鲜苹果3万余斤,烧掉部分葵花籽,损失折款18000余元。
  枣庄市1975年至1985年火灾情况统计表第十二章监狱、看守所第一节监狱、看守所设置峄县于明洪武二年,始设有监狱。清末,峄县设四衙,又称典史,归刑房管理,由县知事主管。1912年以后称监狱,隶属峄县司法处,设管狱员及看守6人,检验吏1人。监狱设在峄县衙门里,还有一间狱神庙,庙内有狱神塑像,围墙均系青石砌成,高约5米,整个398枣庄市志监狱能容纳百余人,共占地1000余平方米。
  滕县监狱建于明代,清末始称四衙,又称典史,隶属刑房,由县知事主管。1912年后称滕县监狱,属县司法处,设典狱长1人,管狱员、看守5人,检验吏1人,狱址设在县衙西院,监狱内分别建南北两排监房各10间,全押已决犯。
  1913年1月,峄县、滕县分别在监狱外建看守所1处,专以羁押未决犯。所内分别设所长1人,所丁5人,其中女所丁1人。所长,承检察长或检察官之指挥,掌握全所事务。1948年,峄县、滕县解放,监狱、看守所解体。
  清末至民国时期,峄县、滕县监室设备十分简陋,室内阴暗潮湿,犯人睡地铺,睡觉互争铺盖,拥挤不堪,跳蚤臭虫盛行。犯人入狱后不准剃头,无水洗脸,个个蓬头垢面。每个监室给一个泥罐小便,由新入狱的犯人在每天放风时负责倒尿罐。有钱有势的“犯人”享有特别照顾。1932年台儿庄高秀一因犯杀人罪判20年徒刑,入狱后,他向管狱员行贿勾通,在狱神庙内住高铺,可外出下饭馆吃饭,还可以吸大烟,叫妓女到狱内陪夜。
  1948年7月,滕县解放后,滕县公安局在城内王家祠堂后院设看守所1处。1950年2月,看守所迁驻高中街北首一处宅基,1951年3月迁驻滕县火车站下路东葛家宅基,1952年11月迁南门里街东路。‘1980年后,滕县看守所迁驻龙泉塔北,称“一字型”监所。
  1948年11月峄县解放后,在原峄县老监狱址建峄县看守所1处,属峄县人民政府司法科领导。1963年,枣庄市在西南郊新建“丁字型”看守所1处,设有犯人伙房、看守所办公室、预审室和武装警察部队的营房,共占地约2000平方米。后因地基下沉,于1984年在枣庄东南七华里的岳楼村新建“一排式”看守所1处。监室纱门纱窗,通风良好,阳光充足。室内设有厕所,自来水洗脸池,还有供犯人专放碗筷生活用品的壁厨2个。犯人睡的是用三角铁焊接成半米高的炕架上钉的木板通铺,每犯配备一个棉垫子。1979年8月,薛城公安分局在临城东南2华里处设看守所1处。1982年10月,该所迁西小庄,新建成“十字型,,监所。1983年8月,台儿庄公安分局在台儿庄镇北2华里处设“工字型,’,监所1处。
  第二节监狱、看守所管理1931年前后,犯人生活粮钱每人每天为一角六分,但多被看守克扣贪用。多数犯人靠家中送饭,每次送饭都必须向看役管狱员送财物才被允许。1923年后,管狱员或值班看役每夭早晚拿着花名册进行点名。白天有4名看役轮流值班,晚上熄灯时给犯人上大链,所有带刑具的犯人用大铁链子串在一起,拴在铁柱子上。狱内还设有铺头(亦称牢头狱霸),每一监房内为铺头单铺一床,铺头由老犯人担负。狱内刑具有脚镣、手铐、绳缚、木狗子(将犯人头和手套在一起的木制刑具)、木笼、板子、杠子、链子、凿子、电具等。
  刑罚有枪杀、刀砍、棍击、站木笼、打板子、上杆子、跪链子、压杠子、过电等。
  日本侵略军侵占峄县后仍用原监狱,狱官更是大肆勒索犯人钱财。
  1947年国民党峄县监狱仍设原处,归司法处管辖。监狱设4名看守。此时的监狱关押的多系共产党员,基层干部,翻身农民。是年6月22日,峄县长段木贞一次从监狱拉出22人,在峰城西门外大沙河杀害。
  建国后,·峄县、滕县看守所建有卫生、生活、教育等管理制度。看守所设卫生室,专为人犯看病和管理卫生。从1953年起,看守所人犯每月洗脚3次,剃头1次,晒铺3次;二十天洗衣服1次。1977年以后,监室内外的卫生每天打扫一次,每星期打药物消毒2次,卷十三公安志3夕9监室内无虱子、跳蚤和异味。每年夏天天气炎热时,定期给每个人犯发人丹和清凉油等防暑药品,每天给人犯增加一次绿豆水,防暑降温。从1949年到1984年,看守所没有发生过恶性传染病。国家供给每人犯每月生活费15元,成品粮30斤。一日三餐,吃熟、吃热吃卫生。节日改善生活。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人犯有病给予治疗,吃病号饭。
  看守所实行文明管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文化大革命期间,看守所的一些规章制度受到破坏,曾发生过个别违法乱纪的现象。1972年12月向人犯宣布毛泽东、周恩来“关于废除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的指示,并允许人犯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控诉。
  从1973年开始,枣庄市看守所请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分别定期询人犯宣布上级指示。监室都装置广播喇叭,人犯每晚能收听新闻节目。每月一次集体上课,讲法制、讲政策、讲时事。预审处(科)长、看守所长不定期地给人犯上课,进行个别谈话,还进行其他形式的教育。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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